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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河長辦 廣東省水利廳關於開展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來源:河湖長處 發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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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河長辦、水利(水務)局,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省有關單位:

  全麵推行河湖長製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加快生態文明體製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戰略舉措。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河湖長製有關部署,強化河湖係統治理和管護,推動全省河湖麵貌持續向好,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認同感明顯增強。各地各有關單位相繼湧現出一大批敢於創新、勇於擔當、盡職盡責的先進典型。為樹立榜樣、表彰先進,激勵廣大幹部職工爭先創優、比學趕超、幹事創業,推動我省河湖長製持續走深走實、有能有效,加快打造綠美碧帶,建設幸福河湖,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河長辦、省水利廳決定開展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 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各級河湖長製工作機構,河湖長製成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其他推動河湖長製“有名”“有實”的有關部門(單位)。所申報集體為處級(含)以下。

  2. 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工作者:各地從事河湖長製、河湖管理及其相關工作的處級(含)以下在職幹部職工;省級河長製工作機構及其組成部門(單位)從事河湖長製、河湖管理保護及其相關工作的處級(含)以下在職幹部職工;其他推動河湖長製“有名”“有實”的有關部門(單位)處級(含)以下在職幹部職工。

  3. 廣東省優秀河(湖)長:各地縣、鎮、村級河(湖)長。被推薦時應為在崗的河(湖)長。

  (二)表彰名額

  此次評選表彰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40個,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工作者40名,廣東省優秀河(湖)長40名。

  實行差額評選。各地級以上市可推薦先進集體不超過2個、先進工作者不超過2名、優秀河(湖)長不超過3名;省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其他推動河湖長製“有名”“有實”的有關部門(單位)可推薦1個先進集體和1名先進工作者;省水利廳作為河湖長製牽頭單位,與河湖長製工作密切相關的直屬單位可推薦1個先進集體和1名先進工作者。各地各單位的推薦名單應根據表現、業績和貢獻大小進行排序。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 全麵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領導班子信念堅定、團結進取、作風優良、廉潔奉公,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幹部職工隊伍勤政務實、奮發有為、甘於奉獻、清正廉潔,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

  3. 深入推進水資源保護、水安全保障、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改善、水生態修複、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強化執法監督等河湖長製主要任務落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機製,組織開展“清四亂”“五清”及礙洪突出問題清理整治等專項行動,高質量規劃建設萬裏碧道,夯實“一河一策”“一河一檔”等河湖長製工作基礎,河湖管護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

  4.近5年內本單位(部門)未發生違法違規違紀問題,無查實的投訴舉報,無重大河湖水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事故。

  (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 全麵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熱愛河湖長製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恪盡職守、開拓進取、勤勉務實、精通業務,在落實河湖管護責任、創新河湖管護機製、組織專項行動、開展突出問題整治、推進萬裏碧道建設等方麵發揮帶頭作用,取得突出成績的。

  3. 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道德品質、優良的工作作風、廣泛的群眾基礎、較高的社會讚譽。

  4. 近5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查實的投訴舉報。

  (三)優秀河(湖)長評選條件

  1. 全麵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縣級河(湖)長認真履行河湖巡查調研職責,及時協調解決河湖管理和保護中的問題,在問題整治、監督檢查、係統治理等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以及協調解決責任河湖重大問題等方麵取得突出成績的;鄉(鎮)級河(湖)長在清漂保潔、河湖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和宣傳引導等方麵取得突出成績的;村級河(湖)長在發動群眾、河湖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等方麵取得突出成績的。

  3. 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處處發揮表率作用,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道德品質、優良的工作作風、廣泛的群眾基礎、較高的社會讚譽。

  4. 近5年內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查實的投訴舉報。

  三、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製度,即實行初審和複審兩次審核,先後在本單位、地市和全省範圍進行公示。

  (一)組織推薦。各推薦單位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醞釀討論、所在單位公示、集體研究決定的基礎上,提出擬推薦對象並排序,經所在地縣級以上河長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水務)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各地級以上市河長辦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水務)局就推薦程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被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事跡等進行審核,並將《推薦對象彙總表》、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於12月20日前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有關單位(部門)按民主推薦程序提出推薦對象並公示後,將上述材料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進行初審。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各單位報送的推薦對象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建議,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反饋各地各有關部門。各推薦單位對通過初審的推薦對象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以及公安部門等意見,並在市級範圍內(或係統內)公示後,於2024年1月20日前將正式推薦材料報送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推薦工作報告及《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廣東省優秀河(湖)長推薦審批表》《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對象彙總表》《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征求意見表》《廣東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個人和優秀河(湖)長征求意見表》等表格。推薦工作報告包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事跡、考察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在所在單位公示、征求意見情況、推薦排序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要求文字簡練、突出重點,字數控製在1500字以內。所有推薦材料紙質件用A4紙雙麵打印,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表格電子版可在省水利廳門戶網站下載,要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不得隨意改變格式。

  (三)開展複審和全省公示。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正式推薦對象進行複審,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後提出建議名單,報省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省領導審定,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公示。

  (四)作出表彰決定。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河長辦、省水利廳名義印發表彰決定。

  在推薦評選過程中,對存在異議的推薦對象,推薦地市和有關單位應認真進行核查,盡快提出處理意見。無故不及時反饋意見的,取消該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因公示有異議經核實不宜給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資格,不予遞補。

  四、評選工作要求

  (一)嚴格評選標準。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嚴格按照程序和條件開展推薦,堅持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貢獻大小作為衡量標準,做到好中選優。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有突出的事跡,確保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嚴把政治關、品德關、業績關、廉潔關,對推薦程序的規範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堅決杜絕帶“病”表彰。

  (二)堅持麵向基層。堅持功績導向、以德為先,嚴格評選條件,重點麵向基層和工作一線,要向長期在條件艱苦、急難險重崗位工作的同誌傾斜。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機構),縣處級幹部比例不超過表彰總數的20%。同一單位(集體)內,已推薦參評集體的,不再推薦該集體主要負責人為先進個人。已獲得上一層級和同層級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原則上不再重複表彰。

  (三)嚴肅工作紀律。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程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對在評選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於已授予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優秀河(湖)長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生違法違紀等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稱號,並收回獎牌、證書等。

  五、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先進集體授予獎牌和榮譽證書,對先進工作者、優秀河(湖)長授予獎章和榮譽證書。

  六、組織領導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河長辦、省水利廳聯合成立省全麵推行河湖長製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簡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負責評選表彰日常工作。具體名單見附件1。

  各地可參照成立相應評選推薦工作機構,加強對本地評選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

  七、聯係方式

  1.省河長辦

  聯係人:蔡桂煌(粵政易同名)

  聯係電話:020-38356374

  通訊地址:廣州市天壽路116號廣東水利大廈  

  電子郵箱:slt_hzb@gd.gov.cn

  2.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事處(省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係人:程玉乾

  聯係電話:020-83134955

  3.省水利廳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聯係人:謝湖亮

  聯係電話:020-38356073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河長辦       廣東省水利廳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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