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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關於調整部分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公告

來源:政法處 發布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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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原由我廳實施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和“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2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下放清遠市清城區、佛岡縣水利部門實施,“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安排的備案”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各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上述事項,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調整實施,其中需要申請行政許可的,向清遠市清城區、佛岡縣水利部門提出申請;需要備案的,向所在地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特此公告。


  附件:1.下放事項清單(廣東省水利廳)

             2.委托事項清單(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水利廳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下放事項清單(廣東省水利廳)

        (共2項)

序號

事項類別

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名稱

調整後實施機關

備注

1

行政許可

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清遠市清城區、佛岡縣水利部門

主項名稱為: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2

行政許可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清遠市清城區、佛岡縣水利部門


  附件2

  委托事項清單(廣東省水利廳)

  (共1項)

序號

事項類別

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名稱

調整後實施機關

備注

1

其他行政權力

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安排的備案

各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僅限省主要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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