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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新修訂的《江門市江新聯圍大堤管理辦法》印發實施

來源:江門市水利局 發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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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水利改革發展不斷深化,國家對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日,江門市印發了《江門市江新聯圍大堤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江新聯圍大堤管理,維護大堤工程完整,增強大堤的防洪抗災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江門市江新聯圍大堤是指從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大雁山腳天河頂起,沿西江幹流、北街水道、石板沙水道、勞勞溪、虎坑水道右岸至潭江左岸江門市新會區梅林衝止的江新聯圍幹堤堤段。全堤總長度91.764公裏,大堤橫跨江門市東部三區,包括蓬江區、江海區及新會區,是三區重要的防洪屏障。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為十八條,其中新增5條,刪除9條,修改完善12條,對原《管理辦法》中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與國家現行政策相適應,與新時代治水要求相匹配。

  《管理辦法》明確了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大堤管理單位各自職責。其中,市人民政府對江新聯圍大堤安全負領導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堤段安全負領導責任;市水利局對江新聯圍大堤安全負監督和管理責任,各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堤段安全負監督和管理責任。江新聯圍管理處是江新聯圍大堤的管理單位,負責江新聯圍工程的規劃、整治、維護等工作,對大堤安全負直接責任;江新聯圍各管理所應在市江新聯圍管理處的指導下做好管理工作,按屬地原則,負責轄區內堤段的維修養護工作,對轄區內堤段安全負直接責任等。

  與此同時,《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江新聯圍大堤管理和保護範圍,明確規定了大堤的建設由堤段所在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籌集所需經費。

  《管理辦法》指出,江新聯圍大堤的防汛搶險工作根據出險及影響情況由市三防指揮部或屬地三防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指揮。要求大堤運行管理推行標準化管理,並完善考核激勵機製,嚴格開展考核評價工作。明確規定了在大堤範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報批的相關程序。

  《管理辦法》還強調,江新聯圍大堤運行管理應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應用,不斷提升在線監管、自動化監測控製和預報預警水平。《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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