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下月施行 鎮街設置至少1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務站點
相關文件:《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聚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問題、新挑戰,省人大常委會對《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下稱“條例”)進行修訂。日前,新修訂的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較修訂前的內容,此次條例專門增加了“預防支持體係”一章,意在推動構建多元社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的支持體係。其中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統籌轄區內資源,設置至少1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務站點。
建立健全學生欺淩防控製度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條例明確預防支持體係建設職責和方式,規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檢察院、法院以及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應當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需要,加強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誌願者服務隊伍建設。
在城鄉社區,條例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統籌轄區內的社區服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法治教育實踐基地、企業事業單位等資源,設置至少一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務站點。
針對學校,條例明確要求學校每學期應當組織不少於5個課時的法治講座,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人員庫,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的工作評價、考核、激勵機製。為加強學生欺淩綜合治理,條例還對建立健全學生欺淩防控製度,將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作了規定。
此外,網絡犯罪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麵臨的新問題。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避免其成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條例專門規定,網信、新聞出版、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電影、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相關工作,宣傳普及預防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方麵的知識,依法查處涉未成年人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專門學校實行男女學生分班管理
根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規律,條例針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有針對性地製定相關幹預、矯治措施,充分體現分級處置的理念。
條例明確未成年人的十類不良行為,包括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沉迷網絡等。值得關注的是,在上位法基礎上,明確“非醫療目的濫用藥物”屬於不良行為。
條例還對嚴重不良行為進行界定,並對專門教育重點作出規範。例如,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專門學校,並要求專門學校實行男女學生分班管理,女生班級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女性班主任。此外,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探索義務教育、職業教育貫通的專門學校建設模式,要求專門學校對接受專門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級分類進行教育和矯治,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並可以根據未成年人的實際情況開展職業教育等。
此外,條例還對違反刑法相關行為的專門矯治教育作了規定。根據我省未成年人矯治教育實踐需求,條例規定省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對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決定應實施專門矯治教育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主辦單位:廣東省韶關監獄 聯係方式:0751-893 4456
備案編號:粵ICP備19055320號-2 網站標識碼:4400000002
技術支持:佛山市國邁科技有限公司 聯係方式:0757(020)-8112 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