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1號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4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廣東省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曆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曆的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廣東省有3個自治縣屬於放寬條件地方,分別為:乳源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銷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並注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尚未取得學曆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報考政策要求
1.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時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曆學位證書的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4年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包括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專升研,下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24年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本科畢業學曆人員,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或者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專業學曆條件情形的,可以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5年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其中: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適用“老人老辦法”專業學曆條件或者符合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應獲得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本科、碩士及以上畢業學曆。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適用“新人新辦法”專業學曆條件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應獲得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畢業學曆和學位或者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畢業學曆和學位。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取得學籍的軍隊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應獲得軍隊院校全日製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曆和學位。
(四)2023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報考
2023年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其合格成績在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2024年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4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在2024年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
(五)使用漢文試卷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選擇在廣東省報名的,試卷答卷文字為漢文。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作答。
二、客觀題考試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14日0時至6月30日18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官網(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予補報。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或認證。
3.學位證書。本人學位證書應當能夠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或認證。
4.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5.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麵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並對填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5年全日製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曆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能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持港澳台或國外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的報考人員,其學曆學位證書須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其中,除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後取得學籍的港澳台或者國外學曆學位人員,須取得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高等教育法學(法律)類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考務費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收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的複函》(財稅〔2018〕65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3號)以及《司法部關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司發通〔2018〕43號)等有關規定,廣東省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收費標準為86元/人/卷,兩卷共計172元/人。
客觀題考試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5日18時。因報名係統平台原因,反饋報名交費狀態會出現延遲情形。如報名人員確已支付成功,報名平台仍顯示“未交費”的,請耐心等待48小時後重新登錄報名平台查看。仍無法解決的,請電話聯係報名所在地級以上市司法局考試機構。
交納客觀題考試的考試考務費後,不得更改報名地。因不參加考試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致使報名無效的,已交納的考試考務費不予退還。
(四)客觀題考區設置
廣東省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客觀題考區。
(五)考試內容與科目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製定並公布的《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24年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試卷一:習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六)考試時間與方式
2024年客觀題考試實行分批次考試方式。分為9月21日、22日兩個批次,應試人員參加其中的一個批次考試。具體為:
第1批次考試時間:
試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試時間180分鍾。
第2批次考試時間:
試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試時間180分鍾。
2024年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麵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麵上直接作答。
(七)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可於9月11日至9月20日登錄司法部官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八)合格分數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計算機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9月26日,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官網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三、主觀題考試
(一)報名與交費
2023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2024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4年主觀題考試。應試人員應於9月26日8時至9月30日18時登錄司法部官網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並按規定交納考試費。
廣東省司法廳將按照參加主觀題考試報考人數、交通狀況和組織實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設置主觀題考試的考區考點。應試人員可自主選擇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二)考試內容與科目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習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主觀題考試設置選作題的,應試人員選擇其一作答。
(三)考試時間與方式
2024年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
主觀題試卷:9:00—13:00,考試時間240分鍾。
2024年主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麵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鼠標及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麵上直接作答。考試係統支持5種輸入法:搜狗全拚輸入法、QQ全拚輸入法、穀歌雙拚輸入法(微軟雙拚方案)、搜狗五筆輸入法(86版)、極品五筆輸入法(86版),應試人員使用其中輸入法作答。考試係統不支持手寫板、語音等輔助輸入設備與軟件。
應試人員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答題方式。紙筆答題方式的試題、答題要求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在答題紙上作答。廣東省司法廳根據參加紙筆答題人員數量等情況集中設置紙筆考試考區考點考場。
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一提供電子法律法規,應試人員在計算機上查閱。
(四)打印準考證
參加主觀題考試人員,可於10月15日至19日登錄司法部官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五)合格分數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司法部於11月30日公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官網自行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考事宜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報名信息
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名時須如實填報以下信息,並作出承諾。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門居民。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報名。不能填報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相關信息的,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2)台灣居民。應使用台灣居民居住證或者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報名。
2.學曆信息。
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持內地(大陸)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曆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曆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zwfw.cscse.edu.cn)。
(二)報名方式及交費
1.報名方式。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及審核。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廣東省內報名參加考試的,報名時間、流程、考試收費標準、考區考點考場安排、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等事宜,與內地(大陸)報名人員相同。
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年度考試公告和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五、法律職業資格審核認定
2024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5年全日製應屆本科、碩士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獲得相應學曆學位後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及管理,按《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其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或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二)現役軍人應當通過司法部官網進行網上報名、交納考試費、打印準考證,並到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考試。現役軍人報名參加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三)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後,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麵申請。
(四)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相關規定出台前,適用原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規定。
(五)司法部製定並公布的《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可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六)需要谘詢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具體政策事宜的,可在工作日上班時間撥打各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機關谘詢電話。谘詢電話:
廣州020-83324608
深圳0755-82019607
珠海0756-2662093、2662069
汕頭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韶關0751-8469436、8469423
河源0762-3820125
梅州0753-2308026
惠州0752-2167030
汕尾0660-3373378、3399848
東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968
江門0750-3887865
陽江0662-3329131
湛江07593770097、3770095
茂名0668-3395978
肇慶0758-2741382
清遠0763-3364607
潮州0768-2210845
揭陽0663-8768292
雲浮0766-8868190
廣東省司法廳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