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司函〔2023〕2161號
河源仲裁委員會:
你委《河源仲裁委員會關於請求對第一屆河源仲裁委員會換屆複核的請示》(河仲〔2023〕1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幹意見》以及《廣東省司法廳關於規範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關於河源市政府同意你委第二屆委員會組成人員為藍鋒、黃誌強、黃俏安、梁聞達、史金善、郭鵬、劉宇、許正熹、何連生、吳鬆、張誌炳,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我廳已予複核,請按規定程序完成後續相關工作。
廣東省司法廳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