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首部“小切口”立法——《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有哪些亮點與重點?將為全省生態環境教育工作帶來哪些新突破?
首部“小切口”立法 聚焦省生態環境保護
近年來,廣東出台了一係列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處長楊迪介紹,截至目前,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包括即將施行的《條例》在內一共有10件。
這些省級地方性法規內容涵蓋綜合性生態環境保護,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噪聲等汙染防治的單行法規,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民用核安全、環境宣傳教育等重點領域法規,基本構建起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體係。
2023年9月27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並決定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進一步完善廣東態環境保護法規體係的有益探索和創新嚐試。
“從立法體例上,《條例》不設章節,篇幅精煉,高效利用立法資源。從規範內容上,《條例》立足生態環境教育這個切入點,立法目的明確,問題指向清晰,解決發力精準。”楊迪表示。
接下來,廣東將繼續圍繞國家新製修訂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領域,推動《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廣東省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製修訂,持續構建覆蓋生態環境各要素、規範各地區各部門協同治理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體係,用最嚴格的製度和最嚴密的法治來守護藍天碧水淨土。
構建生態環境“大教育”格局
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蔣宏奇表示,通過立法推進生態環境教育工作,讓全社會行動起來,做生態文明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範踐行者,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的重要舉措。
《條例》共21條,著眼構建生態環境“大教育”格局,強調生態環境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分類實施、全民行動的原則開展,堅持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
《條例》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教育責任主體並細化基層單位生態環境教育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生態環境教育工作負有領導、考核責任。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每年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教育。
對於教育主管部門,《條例》規定要推動生態環境教育融入學校、幼兒園教育內容,不僅僅要進入教材,在學校教育內容、活動中,也要融入其中。學校則要將生態環境教育納入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並結合受教育者的特點開展生態環境教育。
具體來看,幼兒園要結合幼兒年齡特點和接受能力,積極開展生態環境啟蒙教育和行為習慣訓練。中小學校應當采用專題教育、滲透式教育和主題實踐活動等方式,每學年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教育。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要開設生態環境教育公共選修課。
從“要我建”到“我要建” 推進環境教育基地建設
記者留意到,《條例》第十六條提到創建環境教育基地。
省生態環境廳宣教科技處處長、二級巡視員許金洲介紹,廣東自1998年起在全國率先開展並持續推進環境教育基地建設,堅持“開門建基地”的理念,將具有環境教育功能的單位和地方廣泛納入環境教育基地建設範疇。2022年,廣東首次啟動環境教育基地示範單位創建,這項工作當年被省政府納入十件民生實事內容之一。
目前,全省現有的220個省級環境教育基地、103個國家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單位,範圍已涵蓋生態保護區域、環保基礎設施、綠色創建單位、宣傳展示場館等多個類別,每年接待公眾參觀數達百萬人次。2023年全省新申報環境教育基地達43家,經審議後,會新命名一批環境教育基地。
“為豐富載體、鼓勵創新,《條例》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等條款列舉式、啟發式規定了開展生態環境教育工作的多種形式。”許金洲說。
據了解,省生態環境教育基地將努力實現從“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轉變,體現“開門建基地”“市場促開放”的理念。下一步將對標《條例》要求,修訂完善生態環境教育基地創建標準體係,全麵規範生態環境教育基地工作要求。
同時,將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和汙染防治攻堅戰,積極引導將具備環境教育功能的綠色社區、綠色建築、綠色商場、治汙場地等納入生態環境教育基地範疇,逐步實現從外延擴張到內涵提升的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