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立法保障廣州南沙深化麵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麵合作。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網站近日登出《南沙深化粵港澳合作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從12月8日到2024年1月5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從省級法規層麵,明確省市區三級政府在南沙建設中的職責,並計劃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開放合作、城市發展、規則銜接、綜合保障等方麵進行規定。
建立辦理涉南沙事項綠色通道
在省政府及部門職責上,征求意見稿明確,省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資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溝通協商,推動解決南沙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負責協調廣東省有關單位支持南沙建設發展。省政府有關部門則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製定推動南沙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辦理涉南沙事項的綠色通道,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和體製機製創新。
聚焦放權,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廣州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能放則放”的原則和有關程序將有關省、市管理職權依法授權或者委托南沙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同時,根據南沙建設發展需要,按照有關程序報經國家同意後,可以將承接的國家管理權限依法授權或者委托南沙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征求意見稿擬規定,鼓勵和支持南沙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率先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
聚焦科技創新,征求意見稿擬作出一係列詳細規定。
例如在科研人才引進方麵,征求意見稿提出,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南沙開展科研人員引進、管理和激勵機製改革創新,鼓勵在南沙創辦科技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取得內地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可在南沙擔任科研機構法定代表人。
不少科研人才關心的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有體現。其中提出,在南沙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全部或者部分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
在科創稅收激勵方麵,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在南沙設立的高新技術重點行業企業,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者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8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按照國家規定準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3年。對設在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科研物資和資金跨境便利上,征求意見稿也給出回應,提出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資自由流動,開展跨境科研用的物資正麵清單、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製度試點,推廣進境動物源性生物材料檢疫監管便利措施,探索實施科研設備、科研樣本、實驗試劑、耗材等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省政府科技、財政等有關部門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設置專章支持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
要深化麵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麵合作,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至關重要。對此,征求意見稿擬設置專章作出多項規定。
在商事登記確認製上,征求意見稿提出支持南沙探索實行商事登記確認製,優化辦理流程,向投資者提供商事登記一站式辦理服務,探索建立與港澳、國際接軌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製度。
在數據跨境流動方麵,也提出支持南沙開展粵港澳數據流動便利化和跨境應用;支持在南沙按照國家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要求,探索建設國際光纜登陸站。支持在南沙合作設立的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等平台按照國家數據和網絡安全管理要求建設專用科研網絡,實現科學研究數據依法跨境互聯互通。
不少港澳專業人士關心職業資格認可問題。對此,征求意見稿也明確,允許取得建築及相關工程谘詢等香港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經備案後直接提供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稅務、旅遊等其他領域的港澳專業人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南沙提供服務。此外,還推動南沙與港澳建立職稱與專業資格比照對應機製,符合比照對應關係或者取得相應職稱證書的港澳專業人才,在高層次人才認定、人才和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麵享受同等待遇。
在醫療服務銜接上,提出在符合條件的南沙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支持南沙醫療機構與港澳醫療機構共建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開展檢驗結果互認,支持高水平醫療機構參與國際醫院評審認證,並推動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南沙醫療機構開展港澳醫療費用異地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