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底線要求。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有所上升,且呈現低齡化趨勢,家庭監護缺位問題依然比較突出,網絡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巨大,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存在薄弱環節。
為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經過深入調研和反複論證,新修訂的《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已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此次修訂嚴格遵循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精神與要求,同時緊密結合廣東實際,積極回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問題、新挑戰,著力疏通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堵點、卡點,激發社會多元主體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參與活力,構建係統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格局。
完善社會預防支持體係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此次修訂的《條例》專門增加“預防支持體係”一章,著力於推動構建多元社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的支持體係,推動提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支持與保障。
在加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社會支持體係建設方麵,《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檢察院、法院應當加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體係建設,培育、引導和規範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同時規定,共青團、婦聯等有關社會組織加強預防支持體係建設,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服務機構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傳教育、家庭教育指導、心理輔導和司法社會服務等工作。
為預防未成年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避免其成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工具人”,《條例》規定,網信、新聞出版、教育、公安、人社、文旅、衛健、市監、廣電、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相關工作,宣傳普及預防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方麵的知識,依法查處涉未成年人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街道、集市、機場、碼頭、車站等公共場所提供救助保護機構的地點、電話,以及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台電話、未成年人維權服務電話、報警電話等信息。
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台專門設立學生欺淩求助專線,圍繞線索轉介、心理疏導等內容,提供便捷且專業的服務;發現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轉介有關部門進行幹預;可能存在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係統推動預防教育工作
找準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原因與形成機製,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重點導向,是提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質效的關鍵。
為防止未成年人在網絡中接觸有害信息,《條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麵的教育,指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絡,拒絕不良網絡產品和服務。並規定網信部門應當指導推動網站平台加強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提供有效識別違法信息、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以及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功能。
為防止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涉及毒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條例》新增未成年人毒品教育相關規定,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教育,並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教育行政、司法行政、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建立學校、社區和家庭禁毒教育銜接機製,指導開展針對未成年人的禁毒知識宣傳和毒品犯罪預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覺抵製毒品的意識和能力。
針對未成年人心理問題低齡化現象,《條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製度,建立心理健康篩查和早期幹預機製,及時預防、發現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規定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進行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此外,《條例》重點關注留守未成年人和異地上學的重點未成年人群體的犯罪預防教育,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離開未成年人外出務工的,或者未成年人離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異地上學、生活、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聯係和交流一次,及時了解其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
堅持分級預防幹預矯治
根據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規律,《條例》針對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有針對性地製定相關幹預、矯治措施,充分體現分級處置的理念。
《條例》第五章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界定,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處理,公安機關矯治教育措施等內容作了規定,並針對廣東專門教育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對專門教育重點作出規範。
《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將專門教育發展和專門學校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專門學校規劃布局和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設置專門學校,並要求專門學校實行男女學生分班管理,女生班級應當至少配備一名女性班主任。
根據廣東省未成年人矯治教育實踐需求,《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至少確定一所專門學校,按照分校區、分班級等方式設置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對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決定應實施專門矯治教育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並規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教育行政、財政等部門應當完善專門矯治教育的學生管理、師資配備、經費保障等製度。
健全再犯預防綜合支持體係
針對罪錯未成年人應當適用教育和保護相結合的理念,《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治教育;拘留所、看守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和教育;拘留所、看守所應當對被羈押的未成年人進行法治教育和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育的特點,開展思想、法律、文化和職業教育,並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和心理矯治;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實行分類管理、個性化教育,采取與其身心發育相適應的矯治措施。
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是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為保護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條例》細化了犯罪記錄封存製度,規定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依法被封存的,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相關記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進行公開引用;相關經辦人和查詢人應當依法簽訂保密協議。同時明確未成年人接受專門矯治教育、專門教育的記錄,以及被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製措施、不起訴的記錄也適用相關規定。
《條例》注重推動犯罪未成年人複歸社會,其中規定,接受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社區矯正、社會觀護,被采取戒毒措施,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在複學、升學、就業等方麵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教育行政、人社部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對刑滿釋放、結束專門矯治教育或者強製隔離戒毒等未成年人的職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幫助、引導其複學、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