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消息,《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下稱《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優化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合理調整救助標準,穩步提升救助水平,進一步完善了廣東醫療救助政策體係。
將更多支出型困難群眾納入保障範圍
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廣東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在救助對象上適度調整,將更多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做到“應納盡納”。
按照《辦法》,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都屬於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
而對於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改變以往致貧因素隻考慮醫療費用支出的做法,綜合考慮醫療、教育、殘疾康複、因災或因意外等致貧因素,將更多的支出型困難群眾納入保障範圍。
救助對象還納入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辦法》統籌完善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對於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範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分類資助,合理減輕困難群眾的參保繳費負擔。
開設“綠色通道”允許中途參保
同時,《辦法》要求落實參保動員主體責任,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醫療救助數據共享工作,針對困難群眾的實際困難,開設參保“綠色通道”,允許中途參保,實行“先登記參保、後補助繳費”,做到隨時認定、隨時參保、隨時救助;按照國家要求和待遇清單相關規定,進一步優化調整各類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和水平,全麵實現“應保盡保”。
對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對象按不低於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設年度救助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中其他成員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確定。
而對於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確定。
《辦法》要求各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合理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堅持適宜適度原則,防止泛福利化傾向。對規範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製度綜合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