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在哪兒,立法就跟進到哪兒。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部委要求,回應民生需求,廣州先行先試,推動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立法。
9月18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為健全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健康教育、監測預警、谘詢服務、幹預處置”的工作體係,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和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打通問題學生的分級分類幹預、轉介送診、休學複學等實踐堵點提供製度保障。
強調積極心理促進,落實學校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職責。
樹立心理健康動態平衡的理念,從問題導向向積極心理促進轉變,要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應當把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將心理健康教育貫穿於教育教學全過程。學校應當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建設、管理心理輔導室。
夯實心理健康服務基礎工程,政府主導建設專業心理健康服務體係。
加強組織領導,將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納入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並作為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內容。落實經費投入,加大統籌力度,優化支出結構,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經費保障。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普及精神衛生知識,為開展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幹預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組建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專家團隊,為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術指導,並根據需要到學校開展培訓、心理危機幹預等工作。
聚焦實踐難點堵點,打通轉介、送診、休學複學係統治理銜接點。
規範心理健康監測,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完善心理預警幹預,健全預警體係,及早發現學生嚴重心理健康問題。教育、衛生健康、網信、公安等部門指導學校與家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建立健全協同機製,及早發現學生嚴重心理健康問題,網上網下監測預警學生自傷或傷人等危險行為,暢通預防轉介幹預就醫通道,及時轉介、診斷、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