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潮水溪疏浚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時間 : 2019-04-29 15:22:54 來源 : 本網 文號 : 粵自然資(預)函〔2019〕5號 【字體: 【打印】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廣東省粵東三江連通建設有限公司:

  《關於潮水溪疏浚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汕自然資源〔2019〕119號)、《關於潮水溪疏浚工程項目(榕城段)建設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揭市自然資報〔2019〕38號)、《關於申請辦理潮水溪疏浚工程項目用地預審的報告》(粵東三江〔2019〕4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潮水溪疏浚工程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018-440500-76-01-825210)已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廣東省2018年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粵發改投資〔2018〕144號),項目的建設對改善潮水溪渠道兩岸的水環境,保障練江流域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練江流域水質,促進粵東地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選址涉及汕頭市潮陽區,揭陽市榕城區,用地已列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項目擬用地總麵積10.9933公頃,其中農用地7.4404公頃(耕地1.3885公頃,不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9055公頃,未利用地2.6474公頃,不涉及圍填海。項目分市用地規模為:汕頭市境內擬用地總麵積9.9926公頃,其中農用地7.4404公頃(耕地1.3885公頃,不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7267公頃,未利用地1.8255公頃,不涉及圍填海;揭陽市境內擬用地總麵積1.0007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不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1788公頃,未利用地0.8219公頃,不涉及圍填海。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製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並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四、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製止違法用地行為,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廳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後沒有及時製止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後,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28日。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