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500千伏博賀電廠送出工程塔基用地的預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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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500千伏博賀電廠送出工程塔基用地預審的請示》(廣電計〔2019〕7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500千伏博賀電廠送出工程塔基用地(統一項目代碼:2019-440900-44-02-015304)已列入國家能源局“十三五”電網主網架規劃(國能發電力〔2018〕54號),項目選址涉及茂名市、陽江市、雲浮市等3市。該項目擬投資14.3944億元,計劃建設塔基總數約480座,擬用地總麵積12.75公頃,其中,農用地1.37公頃(不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未利用地11.38公頃。根據《關於簡化輸電線路塔基用地預審手續的複函》(粵國土資(規保)函〔2006〕1247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359號)規定,我廳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你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規劃設計,堅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標準農田;施工前確定塔位後,若無法避免占用高標準農田,要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嚴格控製非農業建設占用高標準農田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4號)要求落實補建。
三、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要求,項目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補劃和論證工作,並報自然資源部預審。
四、你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在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五、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23日。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