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的批複

時間 : 2019-05-08 10:39:39 來源 : 本網 文號 : 粵府土審(01)〔2019〕 111號 【字體: 【打印】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的請示》(惠府〔2019〕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有關規定,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98.2903公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位於陳江街道社溪村、潼湖鎮三和村及潼僑鎮宏村村、光明村,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93.6970公頃[其中耕地72.3845公頃(含可調整地類)]、建設用地0.8062公頃、未利用地3.7871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98.2903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位於潼湖鎮和瀝林鎮,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94.5941公頃[其中耕地15.5930公頃(含可調整地類)]、未利用地3.6962公頃。

  三、請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附件: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