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肇慶市德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德慶縣工業園集中供熱配套天然氣管線工程)的批複
肇慶市人民政府: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德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德慶縣工業園集中供熱配套天然氣管線工程)>的請示》(肇府報〔2019〕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有關規定,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肇慶市德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肇慶市德慶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0.8178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共1塊,位於馬圩鎮東升村,麵積為0.8178公頃,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8178公頃(不含耕地)。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0.8178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共1塊,位於播植鎮播植村,麵積為0.8178公頃,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0.8178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7931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在該方案批準後30 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