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汙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的批複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上報<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汙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的請示》(韶國土資字〔2019〕8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複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汙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汙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項目)為優化農村生態和人居環境建設汙水處理工程項目而落實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符合《關於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中規定的預留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範圍。項目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1815公頃,位於湖寮鎮大安村,現狀為農用地0.5751公頃,建設用地0.054公頃(原規劃為複墾區),未利用地0.5524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