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揭陽市揭西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塔頭鎮)的批複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要求批準<揭陽市揭西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塔頭鎮)>的請示》(揭市自然資報〔2019〕3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揭陽市揭西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方案(塔頭鎮),並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使用揭西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條件建設區。
二、本方案擬使用揭陽市揭西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有條件建設區13.5528公頃,並同時調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入地塊包括2個地塊,位於揭西縣塔頭鎮,總用地麵積13.5528公頃。其現狀為耕地13.0587公頃,其他農用地0.4941公頃(全部為可調整坑塘水麵)。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13.5528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包括4個地塊,位於揭西縣京溪園鎮,總用地麵積13. 5528公頃。其現狀為耕地0.0910公頃,園地7.4227公頃(含可調整園地3.3997公頃),林地5.4494公頃(含可調整林地1.2700公頃),其他農用地0.4847公頃,未利用地0.1050公頃。(具體方案見附件)
三、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複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揭陽市揭西縣有條件建設區使用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