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肇慶市鼎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京東肇慶電子商務產業園)的批複

時間 : 2019-03-28 10:33:29 來源 : 本網 文號 : 粵府土審(01)〔2019〕46號 【字體: 【打印】

肇慶市人民政府:

  《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審批<肇慶市鼎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京東肇慶電子商務產業園)>的請示》(肇府報〔2018〕49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令第24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粵府〔2019〕16號)有關規定,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鼎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請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鼎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117.9090公頃(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位於永安鎮貝水村、大社村、岐州村、四股村,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10.8387公頃[其中耕地98.5240公頃(含可調整坑塘水麵)]、建設用地0.0305公頃、未利用地7.0398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117.9090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位於蓮花鎮布基村、大布村、蔗村村、古遺村、蓮塘村和永安鎮高蘭村,其現狀地類為:農用地114.0278公頃[其中耕地16.0205公頃(含可調整坑塘水麵)]、未利用地3.8812公頃。

  三、請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鼎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附件:鼎湖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