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韶關市新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新豐縣優質農產品營銷平台建設項目)的批複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上報<韶關市新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新豐縣優質農產品營銷平台建設項目)的請示》(韶自然資字〔2019〕4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複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韶關市新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新豐縣優質農產品營銷平台建設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新豐縣優質農產品營銷平台建設項目符合《關於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範圍。方案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3.7400公頃,位於豐城街道龍圍村、會前村,現狀均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8175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韶關市新豐縣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3月21日
附件:韶關市新豐縣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地塊基本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