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金星村)的批複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審批<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金星村)>的請示》(惠市國土資請〔2019〕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複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惠州市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使用方案(金星村),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該方案符合《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製技術指南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範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2.0303公頃,位於金星村,現狀為農用地1.8911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168公頃),建設用地0.1393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惠州市惠城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3月14日
附件:惠州市惠城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