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佛山市高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 (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項目)的批複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
《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關於審批<佛山市高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項目)>的請示》(佛國土規劃〔2019〕5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複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佛山市高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項目),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項目已列入《佛山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十三五”規劃》(佛府辦函〔2017〕65號),並經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明確屬於佛山市重大環衛民生工程項目,符合《關於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中規定的預留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範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8.9793公頃,位於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光明村,現狀為農用地0.0137公頃,建設用地8.9656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局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3月14日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