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茂名市茂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項目安置地和廣東茂名幼兒師範專科學校項目留用地)的批複
茂名市自然資源局:
《關於審批<茂名市茂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項目安置地和廣東茂名幼兒師範專科學校項目留用地)>的請示》(茂國土資請〔2018〕29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批複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45號),原則同意茂名市茂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使用方案(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項目安置地和廣東茂名幼兒師範專科學校項目留用地),請你市嚴格按該方案落實預留規模。
二、茂名市茂南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廣東石油化工學院項目安置地和廣東茂名幼兒師範專科學校項目留用地)對省重點項目的安置地和留用地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符合《關於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7〕59號)中規定的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範圍。項目擬使用預留建設用地規模0.6830公頃,落實地塊位於茂南區公館鎮造騰村和書房嶺村,現狀為農用地0.6830公頃(不含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三、請你市在該方案批準後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件:茂名市茂南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3月14日
附件:茂名市茂南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落實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