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反饋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我省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0-10-29 14:44:05 來源:本網 文號: 【字體: 【打印】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我省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8號)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現就文件製定的背景、主要內容和要求等,簡要說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來,我省建築石料需求持續旺盛,價格不斷上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受到影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工作會議部署推動有關工作。省領導多次指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科學合理加大資源供給,積極推進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切實將大自然賦予的寶貴自然資源保護好、開發利用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要求省自然資源廳對全省特別是珠三角地區采石場布局作合理優化配置,合理投放機製砂石所需原材料的采礦權,做好源頭保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地分類推進砂石料生產、堆放場環保整治問題,避免因環保“一刀切”導致資源開發利用不足。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四)《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

(五)《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製機製的意見》;

(六)《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356號);

(七)《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7號);

(八)《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

(九)《自然資源部關於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幹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

(十)《關於做好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砂石供應保障工作的會議紀要》(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9〕51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加強砂石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的會議紀要》(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19〕213號);

(十二)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關於推進機製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工信部聯原〔2019〕239號);

(十三)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委《關於印發<關於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473號)。

三、文件執行範圍

印發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在全省範圍內執行。

四、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依據礦產資源相關法律法規、上級部門規範性文件規定和省政府工作會議紀要精神,結合當前我省建築石料市場需求形勢和采石場管理工作實際,文件提出五方麵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正確認識做好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依法依規加大建築石料資源供給,穩定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資源保障。

二是從科學合理布局建築石料資源開采區和采礦權方麵,提出強化規劃引領、優化各地采石場指標配置、明確建築碎石類建築石料產能任務、建設一批建築石料生產基地、同步規劃機製砂產能等五點要求。

三是提出強化出讓計劃實施、推行“淨礦”出讓、支持已有采石場剩餘和毗鄰資源再利用、引入“資產包”處置方式、探索“礦地統籌、先礦後地”的開發模式、鼓勵資源綜合利用、鼓勵現有采石場提高產能和及時複產、規範工程建設項目和執法罰沒砂石土管理、妥善處理曆史遺留問題等九項提高建築石料資源保障能力的措施。

四是通過簡化采礦權申請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實行並聯同步審批等改革措施,力爭實現簡政高效、切實提升審批服務水平的目的。

五是要求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和追責問責,齊抓共管,形成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合力。

詳細解讀見附件。

五、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我省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重要內容解讀


相關原文:《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我省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載:附件:《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我省建築石料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重要內容解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