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隨著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現行平麵化的海域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需要,不僅容易造成海域資源配置中的權屬衝突,不利於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也製約了海洋經濟的發展。
2019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係,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印發《關於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資源領域改革探索意見的函》,明確支持我省探索海域立體分層設權。
為此,我廳在指導有關地市推進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出台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政策,預期將為解決權屬交叉重疊問題、提升海域立體空間利用效率、推動我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二、主要內容
《通知》的主要內容分為五個部分。
(一)明確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範圍。主要結合我省用海管理實際,對可以實施和不可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活動類型作出界定。
(二)強化海域使用論證。主要從用海活動的必要性、合理性、兼容性以及利益相關者協調一致性等方麵,對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管理的用海項目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三)規範用海報批程序。主要明確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用海審批的權限,並區分申請海域是否已設立海域使用權,對其報批程序分類作出規定。
(四)加強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主要明確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項目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
(五)做好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主要明確新申請用海項目辦理海域使用權首次登記,以及原海域使用權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要求。
政策原文: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