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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

時間:2023-09-01 15:42:05 來源:本網 文號:粵自然資規字〔2023〕4號 【字體: 【打印】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林業局:

  為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自然資源要素支撐保障,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高質量發展,有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保障。加快推進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製報批,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按照詳細規劃深度編製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鼓勵在編製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一並編製村莊規劃,並同時報批。支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符合規定程序前提下,優先審批縣(市)的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鼓勵各地在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編製中探索“留白”機製,預留一定比例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以保障村民居住、農村公共公益設施、零星分散的鄉村文旅設施及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需求;對一時難以明確具體用途的建設用地,可暫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待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時再明確規劃用地性質、落實規劃預留建設用地機動指標,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使用規劃預留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的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機動指標預留比例由省自然資源廳按照國家要求另行製定。

  二、實施用地用林“指標池”製度。縣(市)通過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製產生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在省規定的時間節點前全部由縣(市)使用,優先用於保障製造業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振興等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在省規定的時間節點後,縣(市)產生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納入所在地級以上市統一管理;省規定的時間節點結合每年工作實際另文明確。優先保障縣(市)林地定額,地級以上市定額不足的,可由縣(市)直接按項目申請使用省備用定額。

  三、加強耕地占補平衡保障力度。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必須嚴格落實先補後占和占一補一、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支持各地統籌推進補充耕地,積極拓寬補充耕地途徑,在確保本地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基礎上,可將節餘的補充耕地指標按規定有償轉讓。自2024年起,縣(市)利用本地土地資源和本級政府投資開發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全部留在本縣(市)使用,地級市不再參與補充耕地指標的分成,本縣(市)補充耕地指標不足的,鼓勵在地市範圍內統籌落實所需補充耕地指標。

  四、積極支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鼓勵以鄉鎮為單元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項目整體通過驗收後,省級按照新增耕地麵積5:1獎勵該縣(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個項目獎勵指標不超過1000畝,所獲獎勵指標專項用於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對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統籌用好各類土地整治和農村建設資金支持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申請專項債券支持。

  五、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製度,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用存量換增量、用地下換地上、用資金技術換空間。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出清,建設用地的用途變更、收回或者置換,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鼓勵通過依法改善供應條件、規劃調整等方式分類施策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依法依規采取無償收回、協議收回、置換等方式分類處置閑置土地。從2024年起,按縣(市)創先、進位、消薄的不同類型,每年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麵積和下降率加權值(各占50%)排名前三的縣(市),安排18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進行獎勵。

  六、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鼓勵各地針對現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用地手續不完善等曆史遺留問題,因地製宜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加快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允許在符合建設、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遊、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支持我省深化宅基地改革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限範圍內,探索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具體操作辦法由試點地區結合實際製定。

  七、鼓勵創新鄉村土地利用方式。支持各地根據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要求,針對鄉村產業的業態特點,探索點狀用地,實現點狀布局、點狀開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於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營、入股、聯營等方式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鄉村民宿。用足用好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政策,鼓勵發展現代化設施農業。

  八、鼓勵探索土地儲備新模式。強化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調控管理,除單獨選址項目涉及的用地外,按國家規定將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收購、優先購買,以及其他未明確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納入儲備土地統一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統一計劃、統一儲備、統一供應、多方參與的儲備土地管理機製。列入名錄製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儲備土地的統一管理,儲備土地的日常管護、前期開發等具體業務可由土地儲備機構自行組織開展,也可由國有企業或相關單位配合實施。除租賃住房建設可使用專項債券舉債,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土地儲備債務,土地儲備機構以及各類受委托開展日常管護、前期開發等工作的主體不得以儲備土地名義違規融資或提供擔保,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土地儲備新模式實施前開展的“三舊”改造項目,各地市根據當地實際明確新舊政策銜接規則。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在城鎮開發邊界內舊村莊改造中依法對集體土地進行征收。

  九、探索實施“房券”“綠券”製度。支持各地探索實施“房券”製度,在遵循自願、公平、公開原則的前提下,將被征收房屋等物業按貨幣補償金額量化,形成具體憑證核發給被征收人,用以衝抵重新購置物業的費用,並可以給予一定的政策性獎勵,切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支持各地探索實施“綠券”製度,對現狀建設用地因不適宜複墾為連片農用地,但通過複綠後符合城市綠地發展或具有一定生態價值,驗收後按照一定比例兌換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獎勵憑證。“房券”“綠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製定。

  十、推進礦產資源高效開發利用。支持各地以發展規劃為引領、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礦產資源規劃為支撐,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安全合理有效開發利用,推進綠色礦業發展。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通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共享資源開發收益和發展成果。

  十一、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在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中優化海洋發展空間布局,為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預留充足空間,支持沿海縣立足本地優勢,創建以現代化海洋牧場為重點的省級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示範區。支持各地在15米等深線以深至領海線的中遠海海域集中選劃養殖區,實行整體海域使用論證,推行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加快項目用海建設。推行海域使用立體分層設權,支持現代化海洋牧場與休閑旅遊、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等用海活動融合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1個月後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廣東省縣(市)名單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8月29日


政策解讀:《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助力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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