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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海洋資源要素保障 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時間:2023-07-03 15:52:03 來源:本網 文號:粵自然資規字〔2023〕3號 【字體: 【打印】

沿海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全麵建設海洋強省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動我省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現代化海洋牧場自然資源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強海洋空間規劃支撐,保障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空間需求

  (一)加快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編製。盡快修編實施省級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按照近退遠拓、疏近用遠、生態發展的要求,統籌優化省管海域內現代化海洋牧場空間布局,有序疏退10米等深線以淺的“近海”養殖空間,科學規劃10米等深線以深至領海線的“中海”養殖空間,逐步推動現代化海洋牧場向“深遠海”發展,保障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海域空間需求。其中,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養殖工船原則上布設在低潮位水深不小於20米或離岸10公裏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網箱布設海域水深不小於15米。各地要在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管控要求和保障海上運輸、軍事安全、生態安全的前提下,統籌現代化海洋牧場布局和未來發展需要,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

  (二)推動海洋空間立體開發。加快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在保障海域基本功能且用海活動互不排斥的前提下,支持漁業用海與遊憩用海、工礦通信用海等用海適度兼容,探索休閑漁業、風漁融合、漁光互補等新型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養殖水域灘塗規劃等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規劃擬建的港口、航道、錨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實施前,其海域空間可安排用於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等裝備型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活動。

  (三)集中規劃海洋產業園。根據生態保護紅線及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參考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雙評價”結果在沿海各地15米等深線以深、資源環境承載力強、漁業養殖適宜性高、海上交通安全影響程度小的海域內,選址建設一批海洋產業園(海洋牧場類,下同),重點發展用海方式為開放式養殖用海的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

  二、加大用海政策創新,保障現代化海洋牧場資源要素供給

  (四)創新海洋產業園開發模式。堅持充分發揮市場在海域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新海洋產業園海域使用管理模式,強化政府對海域一級市場的管控,完善海域使用權出租、轉讓和抵押二級市場,促進海域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在海洋產業園內,探索實施“標準海”供應,統一開展區域整體海域使用論證等用海前期工作,單個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申請用海時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實現“拎包入駐”“拿海即開工”;探索實施低效用海退出機製,對閑置浪費、粗放利用的低效用海,依法采取收回海域使用權等方式實施退出;探索實施近海養殖退出安置機製,在海洋產業園內預留一定海域空間,專項用於安置因生態保護等需要騰退的近海養殖項目,推動以規模化養殖取代近海小散養殖。

  (五)合理確定用海方式。根據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特點,依法依規、科學合理確定各類型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的用海方式,其中投礁型現代化海洋牧場,人工魚礁部分的用海方式界定為透水構築物用海,礁體之間及其外圍部分的用海方式界定為開放式養殖用海;重力式網箱、桁架類網箱及養殖平台等裝備型現代化海洋牧場,用海方式界定為開放式養殖用海;休閑觀光型現代化海洋牧場,垂釣、觀光、住宿、餐飲等設施部分界定為開放式遊樂場用海,其他部分按實際用海情況界定。

  (六)加強用島支撐保障。強化島海聯動發展,支持利用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清單的可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建設深遠海養殖保障基地,完善漁港、避風塘、苗種繁育基地、加工倉儲、裝備維修等現代化海洋牧場配套設施,符合公益設施用島條件的可簡化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

  (七)強化用地服務保障。按照陸海接力、岸海聯動的要求,積極做好現代化海洋牧場陸域配套設施及產業用地保障,爭取將相關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使用國家計劃指標。對於確實無法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由省、市聯合保障用地計劃指標,其中漁港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統籌保障,漁業園區、生產加工、冷鏈運輸等項目所需用地計劃指標由所在地市優先保障。優先支持現代化海洋牧場陸域配套設施及產業項目在曆史圍填海區域落地建設。

  三、優化用海審批服務,推動現代化海洋牧場發展提質增效

  (八)提升用海審批質量效率。沿海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推動建立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用海審批聯動機製,逐步實現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與水域灘塗養殖證同步辦理,促進用海審批質量和效率“雙提升”。要加強海域使用權確權登記管理,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辦理海域使用權不動產權證書,強化海域使用不動產權保護。

  (九)落實海域使用金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2022年修訂)》,對符合條件的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用海按規定給予海域使用金優惠。屬於非經營性公益事業用海的現代化海洋牧場,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後,可免繳海域使用金,後續按規定可轉為經營性的,由原海域使用權人依法辦理海域使用金補繳及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十)優化用海審批程序。沿海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精簡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用海申請材料。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和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管控要求,且用海方式為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開放式養殖用海,用海麵積在五十公頃以下的,申請用海時可不提交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用海麵積五十公頃以上、七百公頃以下的開放式養殖用海,可按海域使用論證等級三級進行論證,申請用海時隻需提交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沿海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優化用海審批流程,將用海審查與用海批前公示、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等環節並聯辦理,切實提高用海審批效率。對已確定用海方案但尚未完成立項手續的現代化海洋牧場項目,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行開展用海審查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海洋牧場項目用海(開放式養殖用海)審查審批流程圖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7月1日



政策解讀:《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海洋資源要素保障 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一圖讀懂: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加強海洋資源要素保障 促進現代化海洋牧場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附件下載:附件:海洋牧場項目用海(開放式養殖用海)審查審批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