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開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翠山湖高新區簕竹片區)的批複

時間:2022-06-20 16:23:15 來源:本網 文號: 【字體: 【打印】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於審批廣東省開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翠山湖高新區簕竹片區)的請示》(江自然資〔2022〕190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粵府辦〔2013〕3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1〕2號),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開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請你局嚴格按該方案進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的置換。

  二、本方案擬將開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劃定的27.2868公頃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置換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3個調入地塊共27.2868公頃,原規劃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位於月山鎮、石榴塘農場和三埠街道,現狀為農用地26.5546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0.0292公頃)、建設用地0.6156公頃、未利用地0.1166公頃。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調出3個地塊共27.2868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位於沙塘鎮,現狀為農用地26.9441公頃(其中耕地(含可調整地類)14.3723公頃)、未利用地0.3427公頃。

  三、該方案調入地塊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四、調入地塊要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進行開發利用。

  五、請你局按照有關要求在本批複下發30個工作日內做好公告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附表:開平市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6月17日


附件下載:附表:開平市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涉及地塊基本情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