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複

時間 : 2024-04-25 09:25:12 來源 : 本網 文號 : 【字體: 【打印】

汕頭市人民政府:

  《關於申請汕頭市龍湖區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汕龍府〔2024〕9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市龍湖區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7532公頃(其中耕地0.751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征地手續。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753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用於城市建設。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後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