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普寧市寶月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的批複
揭陽市人民政府:
《普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申請廣東省普寧市寶月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請示》(普府〔2023〕31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市普寧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4.8328公頃(其中耕地0.1247公頃)和未利用地0.116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並辦理征地手續,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321公頃;同意將國有農用地0.3729公頃和未利用地0.688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003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6.0431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廣東省普寧市寶月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壩區用地。同意你市普寧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10.4481公頃、未利用地0.4204公頃和建設用地12.1687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23.0372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廣東省普寧市寶月水庫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用地。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後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認真按照補充耕地方案,補充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耕地,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複墾義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