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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實施廣東省地質勘查規劃的通知

時間 : 2004-03-04 00:00:00 來源 : 文號 : 【字體: 【打印】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地勘主管部門:
  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編製的《廣東省地質勘查規劃》(2001-2010年),經國土資源部審查通過,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發布實施,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一、《廣東省地質勘查規劃》(以下簡稱《地質勘查規劃》)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礦產資源管理專項規劃,是我省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和管理工作的依據。各地及地勘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並認真組織落實《地質勘查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以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和管理工作,必須符合《地質勘查規劃》。各地必須按照《地質勘查規劃》嚴格監督和審查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
  三、《地質勘查規劃》是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對地質勘查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是各級人民政府加強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管理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地質勘查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並將《地質勘查規劃》執行情況列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地質勘查規劃》的,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