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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關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時間 : 2003-12-06 00:00:00 來源 :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文號 : 【字體: 【打印】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局,省直及駐粵有關單位:

現將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和《關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資格考試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現就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認定的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報範圍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我省國土、測繪企事業單位長期從事土地登記及相關工作或中介代理業務工作,評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業道德行為良好,身體健康,並符合《關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2)所列條件者,均可申報認定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

二、 申報資料
1、《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認定申報表》一式四份。
2、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與複印件(原件經驗證後退回):
(1)學曆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2)有獲獎項目的人員需提供獲獎證書,若獲獎證書上未寫明獲獎人姓名的,還需提供獲獎項目的主要文件簽署證明;
(3)擔任相關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4)規範、規則、規定的封麵及起草人員名單頁;
(5)地市級以上初始土地登記項目工作報告,部級土地登記項目及代理業務項目研究報告,論文及專著首頁;
3、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
(1)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土地登記或代理業務經曆的職業道德證明;
(2)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
(3)國家頒布實施的土地登記業務規範、規則或規定的說明材料及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證明;
(4)部級土地登記項目及代理業務項目研究成果的應用證明。
4、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張。

三、 申報程序及時間
1、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填寫申報表,備齊要求的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核蓋章後申報。
2、各市人事局、國土資源局、省直有關廳局對其所報材料進行初審,核驗各類證書原件,在證書複印件及申報表“所在工作單位推薦意見”一欄內加蓋公章,填寫《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彙總表》(附件3)。
3、所有申報材料請於10月31日前報省國土資源廳。

四、 其它事項
1、申報表、彙總表要統一規格,各市可自行印製(複印無效)或從網站下載。

2、有關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認定的文件資料、表格及信息可在省人事廳、省國土資源廳網站查找。

3、省人事廳聯係電話:83133948;省國土資源廳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60號,郵編:510620,聯係電話:38817425,聯係人:溫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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