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的通知
時間 : 2004-02-23 00:00:00
來源 :
文號 :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
各地級以上市(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局、各地質勘查單位: 現將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3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省廳將印發《辦法》單行本和有關宣傳材料,促使相關人員深入學習,熟悉了解相應的職責、義務及權利。
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是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地礦行政管理工作。工作量大,專業性強。根據國土資源部的要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確定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具體承擔登記管理工作,並安排專項管理資金,配備計算機等必要的設備,為開展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條件。
三、省廳將舉辦全省範圍的培訓班。組織對《辦法》、《登記書》和《統計表》及相應填報說明進行專題培訓。培訓對象為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等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