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183號代表建議答複的函
何建元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協助解決梅龍高鐵興寧南站交通綜合樞紐項目建設用地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意見,現答複如下:
一、關於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空間保障方麵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有關規定,梅龍高鐵興寧南站交通綜合樞紐項目的站前廣場、連接道路、相關配套設施等附屬設施等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求。對項目範圍內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用地,我廳將積極指導梅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對梅龍高鐵興寧南站交通綜合樞紐項目的空間保障,對當前急需建設的部分,可按有關規定通過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或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途徑由梅州市在市域範圍內統籌解決;對遠期所需建設用地,我廳將積極指導梅州市在本輪國土空間規劃編製中統籌解決落實。
二、關於項目享受與主體工程同樣的水田購買優惠政策方麵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應以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內調劑為輔、省級統籌為補充。為支持重點老區蘇區加快高質量發展,我省對重點老區蘇區範圍內的單獨選址公益類項目申請購買省級水田指標的,設立30萬/畝的保護價。目前,省級需統籌兌現全省水田指標曆史承諾,暫無可用水田指標供應。截至2021年4月30日,梅州市已動工墾造水田麵積25,786畝,已動工未完工737畝,已完工未驗收8112畝,已驗收未報備形成指標8922畝,未完成信息補錄3677畝,且大埔縣、梅縣區、五華縣、興寧市仍有9614畝水田占補平衡承諾未兌現,是全省未兌現承諾數量最多的地市。建議梅州市加大墾造水田工作進度,推動盡快兌現水田占補平衡承諾,形成節餘水田指標用於保障項目落實占補平衡。
三、關於項目用地指標方麵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91號)提出的“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或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項目用地直接由自然資源部配置計劃指標”有關要求,建議由省發展改革委會梅州市人民政府將梅龍高鐵興寧南站交通綜合樞紐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或省級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的交通項目,直接由自然資源部配置計劃指標。
專此答複,誠摯感謝你們對省自然資源廳工作的關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