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及其“保護傘”案例
(汕尾市自然資源領域涉黑涉惡及其“保護傘”案例1)
基本案情:2018年5月,汕尾市紀委交辦了關於陸豐市南塘鎮後西村“村霸”盜挖農地等有關問題線索。我局及時指派執法人員前往陸豐市南塘鎮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查,2013年8月至2018年期間,陸豐市南塘鎮後西村村民李振招等人在該村範圍內擅自非法占地、非法采礦問題情況屬實。汕尾市國土資源局按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依法查辦,並於2018年5月31日依法立案查處。
該案主要違法事實是:(一)非法占地。後西村委會村民李振招等人自2015年至2017年底,擅自在後西村俗名長尾湖、牛塘坑、長堀尾等地段實施非法占地開采行為。經現場勘測,其非法占地總麵積111.89畝,其中耕地麵積59.48畝(包括基本農田46.31畝),造成大量的農用地損毀。(二)非法采礦。經進一步調查,後西村委會村民李振招等人自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在後西村委會烏土籠、長堀尾、牛塘坑、長尾湖等地破壞農用地進行非法采礦,主要礦種為高嶺土。
經廣東省地質局第七大隊現場勘查、評估,李振招在南塘鎮後西村擅自開采的砂質高嶺土等礦產資源合計355323噸,總經濟價值2253萬元。
處理情況:該案李振招等人非法占地、非法采礦的事實清楚,且占用基本農田麵積較大,經濟價值數額巨大。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該行為已涉嫌構成非法占地罪、非法采礦罪,汕尾市國土資源局分別於2018年6月8日、7月16日將此案件以非法占地、非法開采案件移送汕尾市公安局依法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該案已由汕尾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相關人員也被公安機關控製,李振招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也被依法提起公訴並進行審判。
保護傘處理情況:經中共汕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汕尾市監察委員會《汕尾市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警示錄》之民心向背介紹,南塘後西李振招非法采礦案件中,違法當事人李振招的弟弟李振作(原陸豐市南塘鎮黨委委員)和陸豐市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長張偉革、副隊長周少迎、南塘鎮自然資源所魏海鵬等人不正確履職,對黑惡勢力聽之任之,未采取有效措施製止違法行為,而且收受好處,充當“保護傘”,導致監管機構層層失守,後西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給國家利益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該案共有62名相關人員(不全是自然資源係統)被問責追責,其中黨紀處分39人、留置措施7人、移送審查6人。
司法機關宣判情況:目前,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該案件進行一審、二審判決。2020年4月26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2020)粵15刑終1號,李振招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另犯尋釁滋事和強迫交易等罪名,共被判處總和刑期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另李振招的犯罪團夥肖年學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八年等,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判處罰金。
警示剖析:
李振招家族無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以家族關係為紐帶,利用其兄弟擔任南塘鎮黨委委員關係,以非法占地進行盜采礦產資源等不正當手段達到大肆非法獲利的目的,其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當地黨委、政府、自然資源、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組織對李振招家族涉土涉礦行為依法打擊處理,符合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精神和要求,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彰顯了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打擊黑惡勢力的決心和力度,在當地群眾中起到了很好的宣傳和教育警示作用,回應了群眾期待,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和自然資源良好管理秩序,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本案也揭示出,李振招家族通過非法占地、盜采高嶺土等礦產資源等方式掠奪經濟利益,南塘鎮黨委委員李振作(李振招的兄弟)、陸豐市自然資源局執法大隊張偉革等幹部,因聽之任之,履職不到位,涉嫌充當保護傘被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責。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此應保持高度清醒,對發現的自然資源違法違規問題,要從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高度,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依法辦案水平,在辦理案件時,要做到適用法律法規準確、程序合法、對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確保履職到位,避免失職瀆職和錯案問題的發生,及時將有關涉黑涉惡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形成聯動機製,多渠道打擊違反自然資源法律行為,形成監管合力,維護自然資源管理秩序,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廳執法監督處趙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