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一問一答”

時間 : 2024-04-24 09:35:45 來源 : 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 文號 : 【字體: 【打印】
  一、不動產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

  答:我國現行法律采取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以登記生效為原則,登記對抗為例外。不動產登記是法定不動產物權公示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二、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是否會核驗申請人身份及申請材料?

  答:不動產登記機構會依法核驗申請人的身份和申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麵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一)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二)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麵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麵積是否準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4.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複提交。”如,自然資源部已經與公安部(全國人口身份數據庫)、市場監管總局(企業注冊登記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支撐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開展信息核驗。

  三、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可不可以提交電子證書和電子證明?

  答:可以。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國務院關於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的若幹規定》第十條“國家建立電子證照共享服務係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範圍內互信互認。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全國一體化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 電子證照 不動產權證書》和《全國一體化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 電子證照 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標準對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不動產權證書附圖(宗地圖和房屋平麵圖)的登記機構電子簽章、證照文件要求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技術規定,保障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第三條“三、推廣使用電子證照及電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與紙質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積極推廣應用。”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開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四、各地稅務機關要做好調整後的《稅收完稅證明》網上開具工作。網上開具的式樣與辦稅服務廳開具的一致,加印電子形式的業務專用章。”

  6.《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標準規範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

  四、對不動產權屬有爭議的,有哪些法律途徑處理?

  答:可依法采取司法訴訟、仲裁、調解、和解等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麵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三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6.《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一條“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製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二)爭議的主要事實;(三)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並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後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五、不動產物權受法律保護嗎?如果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了,權利人可以依法申請賠償嗎?

  答:不動產物權受法律保護。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生登記錯誤的,權利人可依法申請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

  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5.《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不動產登記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的通知》第四條第十款“加強人員履職保障,探索建立登記人員盡職免責、失職追責製度。鼓勵各地參加責任保險。”

  7.《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第一款“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製度,分散登記風險,保障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不受損。”

  8.《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第八條第(三)款“完善登記人員職業保障。總結實踐經驗,拓展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職業晉升渠道。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製度,采取購買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等措施,健全登記風險保障機製。針對一線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點,爭取‘巾幗文明崗’‘三八紅旗手’等榮譽,完善女性職業發展保障措施。”

   六、公眾是否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信息?如何申請查詢?

  答: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均可以依法進行查詢。查詢方式和查詢主體等有明確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製度。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按照《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到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依照本條規定辦理”。

  第九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無需提供查詢目的的說明”。

  4.《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四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5.《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一、全麵推進‘全程網辦’。(三)完善信息在線查詢服務。電子介質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與紙質介質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圖屬一致’在線可視化查詢,探索不動產權利人線上授權委托查詢和利害關係人線上查詢。提升登記數據質量,夯實信息查詢基礎。”

  6.上海市《關於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自助查詢服務的通知》第 “一、任何人可以查詢非居住房屋的權利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擴展非居住房屋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的查詢內容。有查詢需求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不動產登記辦事大廳、市民服務中心和部分街道受理點的自助查詢終端以及市政府‘一網通辦’平台查詢非居住房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時,可查詢到不動產權利人信息。”

  “二、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詢方式。進一步優化自助查詢終端和‘一網通辦’平台的信息檢索方式,任何人有查詢需要的,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的相關規定,按照不動產坐落,無需提供不動產單元號等特定查詢條件,查詢全市已經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包括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是否存在查封、是否存在抵押等限製狀況,非居住房屋還包括權利人信息)和地籍圖(宗地圖和房屋平麵圖)。”

  北京、上海、重慶多地通過自助終端、移動端、微信公眾號等平台為公眾提供登記信息、地籍圖信息的查詢,並提供可視化“以圖查房”、律師在線核驗身份及法律文書等便捷查詢渠道。

   七、如何保證地籍圖測量的準確性?是否有專門的測量機構?他們是如何開展測量的?

  答:法律規定了專門的地籍調查機構、地籍調查和測量規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數據庫。”

  2.《地籍調查規程》(GB/T 42547-2023)對地籍圖的測繪方法有明確規定,包括全野外數字測圖、數字攝影測量成圖、數字編繪法等,針對不同區域和精度要求,采取相適應的工作底圖、測量工具、測量方法和測量係統。從技術上可以直接測量或以從飛機和無人機上拍攝的照片等方式開展測繪。

  3.《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地籍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95號)規定,要充分認識新時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規範地籍調查、加強地籍管理,不斷提高地籍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助力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當事人應自行委托地籍調查機構開展地籍調查,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調查機構。政府出資開展地籍調查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選擇地籍調查機構。規範地籍調查成果。地籍調查成果包括地籍調查表、地籍調查報告、地籍圖、不動產單元表等。地籍調查機構應嚴格落實調查人員自檢、調查機構質檢、委托方驗收或確認等措施,對地籍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嚴格成果質量審核。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確定地籍調查成果審核責任主體。

  三、規範開展地籍調查。(一)規範單元設定與代碼編製。地籍調查以不動產單元或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為基本作業單位。應依據規劃、審批等材料,設定不動產單元或自然資源登記單元,編製單元代碼,並一直沿用。建設用地供應時,宗地未編製不動產單元代碼的,可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係統的編碼器,合理設置宗地順序號號段,生成不動產單元代碼,作為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權屬配置文件的標識(權屬配置文件附加相應的不動產權利識別碼);同時要積極推進係統互聯互通,實現自動編碼、信息共享。單元一經設定,不得隨意分割、合並或調整邊界,依據有關審批文件、合同等材料依法依規調整的除外。單元代碼變更的,應做好前後關聯。(二)嚴格地籍調查程序。各地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等要求,統一技術標準,規範開展地籍調查,確保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麵積準確。權屬調查是地籍調查的核心,應在全麵查清權屬狀況、做好指界工作基礎上,以權屬調查確定的界址點、界址線為依據開展地籍測繪。土地權屬來源不明確或實地界址不清晰的,要嚴格履行四鄰指界程序。調查工作完成後,及時以宗地(宗海)為單位,編製不動產單元表。自然資源地籍調查成果,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核實。(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地要加強業務培訓,督促指導地籍調查機構做好調查工作。當事人應自行委托地籍調查機構開展地籍調查,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調查機構。政府出資開展地籍調查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選擇地籍調查機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不得違規收取測繪費、配圖費、落宗費等額外費用。建立健全地籍測繪投訴機製,妥善處理相關投訴。完善地籍調查機構工作質效評價機製,及時公示調查機構成果合格率、委托人滿意度等信息,方便當事人選擇調查機構。

  4.上海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區規劃資源局承擔不動產地籍調查工作。2003年,建立“上海市房屋土地測繪成果管理係統”,供全市房屋土地調查機構和成果管理機構使用。

   八、女性從事不動產登記領域相關工作有什麼法律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製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製定和組織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和促進婦女在各領域的全麵發展。”

  第三十七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授予學位、派出留學、就業指導和服務等方麵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就業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糾正就業性別歧視,為婦女創造公平的就業創業環境,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四)將限製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3.《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製度規定》(自然資發〔2022〕79號)第三條“國家設立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製度,麵向全社會提供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的服務,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第十一條“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由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頒發自然資源部監製,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接受不動產登記代理行業組織等的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二十二條“取得不動產登記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經濟係列相應級別職稱擇優聘任。”

  4.《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八、深化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三)完善登記人員職業保障。總結實踐經驗,拓展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職業晉升渠道。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製度,采取購買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等措施,健全登記風險保障機製。針對一線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點,爭取 ‘巾幗文明崗’‘三八紅旗手’等榮譽,完善女性職業發展保障措施。”

   九、公眾能否在線查詢產權負擔等不動產登記信息?

  答: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一)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材料。”

  第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以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為基礎,通過運用互聯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等方式,為查詢人提供便利。”

  第十九條“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有利害關係的不動產登記結果。”

  第二十一條“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利害關係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材料,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一)不動產的自然狀況;(二)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情形;(四)不動產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製處分的情形。”

  2.《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七條“國家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以下稱一體化在線平台),推動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一網通辦’。”

   3.通過全國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台,可以進行全國不動產登記信息“跨省通辦”查詢。(https://bdcyc.mnr.gov.cn/#/index/adminArea.html?type=DJURL)

  4.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建立了不動產登記信息電子數據庫,可用於檢查不動產的抵押、查封、限製等各類產權負擔信息。北京、上海整合盡職調查所需各項信息(包括產權信息、產權負擔、交易合同範本、分區規劃、公共事業欠費、欠稅、企業破產、企業經營狀況8類信息),提供準確、現勢、詳細、可靠的信息。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台:(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wizard/mainMenu.go)。上海“一網通辦”不動產登記“全網通”服務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bdc/index.html)。

  十、公眾買賣房屋的,可以在線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嗎?

  答:可以在線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臉識別、在線支付等技術,推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依托網上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建立不動產“網上(掌上)登記中心”,推出網頁版、微信版、自助終端版不動產登記網上申請平台,為群眾提供多種選擇,構建多層次、多維度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實現24小時不打烊,隨時隨地可申請。構建“外網申請、內網審核”模式,推行線上統一申請、聯網審核、網上反饋、現場核驗、一次辦結,提供網上預約、網上查詢、網上支付和網上開具電子證明等服務,實現服務企業和群眾零距離。

  2.《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自然資〔2020〕83號):一、加快建立集成統一的網上“一窗受理‘”平台。不動產登記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快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全麵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向更高層級發展,盡快建立集成、統一的網上“一窗受理”平台。具備條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建立實施全省統一的網上“一窗受理”平台,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使用自然資源部統一配發的網上“一窗受理”平台。通過網上“一窗受理”平台,與稅收征管等係統無縫銜接,實現一次受理、自動分發、並行辦理、依法銜接、一網通辦,杜絕“進多站、跑多網”。線上“一窗”和線下“一窗”要融合銜接,實行一套服務標準、一個辦理平台;線上線下人員力量和窗口要科學配備,做到全麵提供服務。今年年底前力爭全國所有市縣實現“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全覆蓋,並加快推進線上線下集成統一的“一窗受理”平台。

  二、大力推進網上受理審核。利用網上“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申報納稅等網上受理審核。信息共享集成到位的地方,不動產登記所需材料由登記機構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申請人在網上驗證身份,“刷臉”不見麵辦理,實現“一次不用跑”;信息共享集成暫時不能到位的地方,由申請人將紙質材料拍照或掃描後在網上提交,網上審核,核驗原始材料,一次性辦結,輔助快遞郵寄,力爭實現不見麵辦理。同時,要做好現場辦理的優質服務。各地要通過網上“一窗受理”平台及其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推進網上便捷辦、更快辦、優先辦,並逐步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今年年底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和具備條件的縣市全麵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

  3.加快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建立全國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台。北京、上海等地同步建立線上辦理平台,實現線上查詢、線上申請、線上審核、線上繳費、核發電子證照,聚焦高頻登記事項,逐步實現“全程網辦”。

  全國不動產登記網上“一窗辦事”平台:(https://bdcyc.mnr.gov.cn/#/index/adminArea.html?type=DJURL)。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台:(http://bdc.ghzrzyw.beijing.gov.cn/eo/wizard/mainMenu.go)

  上海“一網通辦”不動產登記“全網通”服務平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column/bdc/index.html)

  十一、關於不動產轉讓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收費標準和辦理時限有規定嗎?是否公開?如何查詢?

  答:國家對於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有統一規定。 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對各類登記業務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均有明確規定。公眾可以登錄不動產登記機構官網查詢下載,或至不動產登記大廳領取辦事告知單。

  1.關於辦事指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yabo2018柏林赫塔 標準化,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編製並向社會公開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量化yabo2018柏林赫塔 標準。”

  上海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或“隨申辦”APP“不動產登記”模塊,以及上海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登記告知單”,可以查詢各類登記業務材料清單,實時更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vision/service/other.html?name=58f837f3-c8f3-48de-bbda-dc32def6a725)

  2.關於收費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https://www.gov.cn/xinwen/2016-12/12/content_5146927.htm)、《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07/t20160727_2369032.htm),對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免收和減收不動產登記費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對契稅和印花稅適用稅率進行了明確規定。

  上海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或“隨申辦”APP“不動產登記”模塊,以及上海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辦證一點通”,可查詢各類業務收費標準,實時更新。(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vision/service/other.html?name=58f837f3-c8f3-48de-bbda-dc32def6a725)

  3.關於辦理時間。《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2019年底前,流程精簡優化到位,不動產登記數據和相關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動產登記需要使用有關部門信息的通過共享獲取,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分別壓縮至10個、5個工作日以內;2020年底前,不動產登記數據完善,所有市縣不動產登記需要使用有關部門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麵實施,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部門協作,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壓縮辦理時間,降低辦理成本。在國家規定的不動產登記時限內,各地區應當確定並公開具體辦理時間。”

  上海市政府“一網通辦”網站或“隨申辦”APP“不動產登記”模塊,以及上海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事務中心微信公眾號“辦理時限”模塊,公開登記辦理時限,企業轉移登記1天,個人轉移登記5天。(https://ghzyj.sh.gov.cn/nw2303/20220624/a595e075724f46b7a16ed7a013f0faa7.html)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營商環境專欄,實時公開企業間轉移登記辦件進度(https://ghzyj.sh.gov.cn/nw2295/)。

  十二、可以申請領取電子不動產權證書和電子地籍圖嗎?

  答:可以。

  1.《全國一體化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 電子證照 不動產權證書》、《全國一體化在線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 電子證照 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標準對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不動產權證書附圖(宗地圖和房屋平麵圖)的文檔格式提出了明確的技術規範,采用OFD數字化存儲,而非PDF格式。

  2.《地籍調查規程》(GB/T 42547-2023)明確了地籍數據庫建設的基本要求、數據庫內容以及數據庫的建設、更新與維護作出了相應規定。第8.2節數據庫內容“地籍數據庫包括地籍區、地籍子區、權屬、利用、基礎地理等數據”,涵蓋了地籍空間和屬性信息;第8.3節數據庫的建設、更新與維護“e)數據庫建設:按照地籍數據庫文件命名規則、空間數據分層要求和屬性數據庫結構,建立空間數據庫和屬性數據庫,形成標準的數據交換文件、數據字典和元數據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數據庫。”

  4.《電子文件存儲與交換格式 版式文檔》(GB/T 33190-2016)第5.1節文檔特性“OFD應具有真實地保持文件中版式信息的特性,且這種特性不隨著軟硬件環境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十三、是否可以在線對不動產登記和地籍測量進行投訴?

  北京、上海等多地已建立了不動產登記投訴機製,包括信訪、投訴熱線、官網投訴專欄、微信公眾號投訴專區等,為社會公眾提供多種投訴方式和反饋結果查詢。

  1.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網上信訪http://yewu.ghzrzyw.beijing.gov.cn/gwhd/xfxx/sysm.html

  2.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上投訴https://wbjxf.sh.gov.cn/310000W0016/let.getXZ.do?id=89b1e63f-fe52-4ee7-b49e-e17039dc01ce&TYPE_FLAG=21

  上海市《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權籍測繪投訴機製的通知》明確,依托本地第三方機構,即市測繪地理信息產業協會,建立獨立且專門的地籍測繪投訴機製,並進一步優化完善了在線投訴網站(https://www.shsmi.cn/appeal/form.jsp?model_id=3),可在線投訴並實時查看投訴處理進度和答複。

  十四、公眾可以申請查詢並獲取地籍圖嗎?需要多長時間?多少費用?

  答:可以依法免費申請查詢並獲取地籍圖,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或者線上申請查詢。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七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查詢人到非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查詢的,該機構應當告知其到相應的機構查詢。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必要的查詢場地,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複製和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等工作。“

  第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詢主體;

  (二)查詢目的;

  (三)查詢內容;

  (四)查詢結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第十條“符合查詢條件,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提供”。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設置自助查詢終端,為不動產權利人提供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服務。”

  2.《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完善信息在線查詢服務。電子介質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與紙質介質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圖屬一致”在線可視化查詢,探索不動產權利人線上授權委托查詢和利害關係人線上查詢。提升登記數據質量,夯實信息查詢基礎。“

  3. 上海市《關於完善本市不動產登記地籍圖更新機製的通知》和《關於發布本市提供更新地籍圖服務標準的通告》,明確交付更新地籍圖1個工作日,並在官網公開。(https://ghzyj.sh.gov.cn/nw2303/20220624/a595e075724f46b7a16ed7a013f0faa7.html)

  4.《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免收和減收不動產登記費的情形,規定涉及不動產查詢、複製的收費項目的一律取消。

  十五、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地籍圖信息是否關聯?如何關聯?有沒有統一的單元代碼標準?

  答:1.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地籍圖信息在同一個數據庫進行關聯。國家《不動產登記數據庫標準》(TD/T 1066-2021)規定:不動產登記數據庫的內容、要素分類與編碼、數據結構等,涵蓋空間要素屬性結構表、非空間要素數據結構表以及屬性值字典表,包括了不動產權利(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不動產權利人、登記類型等非空間屬性信息以及地籍區、地籍子區、不動產單元、界址點、界址線、注記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業務與數據相關圖層和表內容。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3.《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製規則》第8.1節代碼結構“按照每個不動產單元應具有唯一代碼的要求,按照GB/T 7027規定的信息分類原則和方法,不動產單元代碼采用七層28位層次碼結構,由宗地(宗海)代碼與定著物單元代碼構成”。

  4.《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 “深化應用不動產單元代碼。按照《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製規則》要求,在宗地、房地一體不動產單元新設或變更時,編製統一的不動產單元代碼,建立不動產單元表。不動產單元代碼要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抵押合同、完稅憑證、登記簿冊證等材料中予以記載,用不動產單元代碼關聯起不動產交易、稅款征收、確權登記等各項業務,實現“一碼關聯”,確保業務環節前後銜接一致、真實準確,便利共享查詢追溯。”

  十六、不動產登記係統和其他部門係統的相關信息是否能夠互通共享?

  登記機構與關聯機構建立了業務協同機製,結合《關於依托全國一體化yabo2018柏林赫塔 平台建立yabo2018柏林赫塔 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製的意見》等相關文件要求,各級政務數據管理部門為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共享相關部門信息建立了“綠色通道”,分類分層級實現了信息互通共享,包括公安、市場監管、機構編製、民政部門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身份核驗類信息,交易、繳稅等業務聯辦類信息以及戶籍、司法判決、婚姻登記、公證書、死亡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核驗類信息。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交易機構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與交易信息互聯共享機製,確保不動產登記與交易有序銜接。不動產交易機構應當將不動產交易信息及時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應當將登記信息及時提供給不動產交易機構。”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 (國辦發〔2019〕8號)“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大力促進部門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協同聯動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實現互通共享。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材料或信息能夠直接通過共享交換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提取後不得用於不動產登記之外的其他目的。應當通過共享交換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門的戶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場監管部門的營業執照信息,機構編製部門的機關、群團、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備案等信息,稅務部門的稅收信息,銀保監部門的金融許可證信息,自然資源部門的規劃、測繪、土地出讓、土地審批、閑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決信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涉及人員單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證機構的公證書信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土地房屋資產調撥信息,衛生健康部門的死亡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等。”

  4.《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自然資發〔2020〕83號) “加強登記納稅銜接。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實現登記納稅有機銜接。不動產首次登記、轉移登記和涉及的相關稅收等全部作為“一件事”實現“一窗受理、並行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按照自然資源部26種流程優化圖,盡快優化明確本地辦理流程,堅決取消違法違規前置和不必要環節,合並相近環節,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今年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後即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當事人申請後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推送征稅所需的信息,稅務部門要利用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的信息進行稅款征收,盡快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完稅結果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結合完稅結果信息及時登簿發證。”

  5.《國家稅務總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動產登記和辦稅的通知》(稅總財行發〔2022〕1號

  ) “(一)信息共享內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向稅務部門推送統一受理的不動產登記申請和辦稅信息。主要包括:權利人、證件號、共有情況、不動產單元號、坐落、麵積、交易價格、權利類型、登記類型、登記時間等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辦理納稅申報時所需的其他登記信息。稅務部門應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推送完稅信息。主要包括:納稅人名稱、證件號、不動產單元號、是否完稅、完稅時間,以及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所需的其他完稅信息。(三)信息共享要求。各省稅務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部門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信息共享方式、製定接口規範標準、完成接口開發,確保不動產登記和辦稅所需信息實時共享到位。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環境、網絡環境、數據加密與傳輸機製,保障數據安全。要製定信息共享安全製度,共享信息僅用於不動產登記和辦稅工作,防止數據外泄,確保信息安全。”

  6.《自然資源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加強便民利企服務合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42號)“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係統建設,按照統一的接口標準和規範積極開展係統對接。不動產登記機構要製定相關標準,確定數據開放邊界和信息共享範圍,開通網絡端口,聯通不動產登記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係統,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經授權或以抵押權人身份,通過網絡依法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信息,與抵押人提交申請材料、提出登記申請。要深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方便不動產登記機構在線查詢、獲取和核實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業務範圍內逐步推動不動產單元號的使用,在抵押合同中增設不動產單元號欄目,便於實現相關係統的有效關聯。”

  十七、企業在國內購買(租賃)廠房等不動產有什麼限製性政策嗎?

  答:我國支持鼓勵各類經營主體購買或租賃廠房等不動 產,依法從事工業、商業等活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我國 現行法律政策對國內、外企業購買或租賃廠房的期限、位置、 建築高度等方麵沒有限製性規定,國內外公司均可依法購買或者租賃。

  十八、企業可以購買(租賃)農村土地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嗎?

  答:企業可以依法獲取、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經營活動,或者依法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開展相關的農業建設。

  十九、與國外企業相比,國內企業在國內購買(租賃)廠房有什麼特殊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政策規定,國內、外企業購買或租賃廠房的,在廠房的位置、麵積、建築高度、使用期限、建築物類型等多個方麵,都能夠享受無差別待遇,適用同樣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