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規範短期租賃用地供應管理

時間 : 2021-12-13 15:49:26 來源 : 本網 文號 : 【字體: 【打印】

  為調動社會主體參與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的積極性,保障設施落地,補足公共服務設施供應短板,加快構建優質均衡的公共服務體係,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了《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管理辦法》。

  2018年,為深化土地管理製度改革,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體係,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幹意見》(深府規〔2018〕11號),提出“國有建設用地租賃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

  在此背景下,為完善深圳土地使用製度,健全土地供應體係,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研究製定了《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管理辦法》,從“明確政策適用範圍、明晰部門職責分工、規範租賃規則和審批程序、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麵對深圳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相關事項進行了全麵、係統的規定。


  明確政策適用範圍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國有土地供應管理的若幹意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該辦法明確政策適用於深圳國有建設用地,確保急需公共服務設施使用的土地權屬明晰,可穩妥落地。在具體的設施用地類型上,該辦法緊密貼合深圳現階段及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發展需要,對適用的類型予以明確和細化。


  明晰部門職責分工

  針對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短期租賃土地的行為,辦法明確地上設施的管理職能由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短期租賃用地的管理職能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承擔。通過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與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間的職責分工,有利於建立健全急需公共服務設施及短期租賃用地的管理體製,實現急需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和短期租賃用地的規範管理。


  規範租賃規則和審批程序

  該辦法全麵構建了深圳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的供應規則體係,明確了租賃方式、租賃條件、建設要求、權利限製等內容。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短期租賃土地的審批程序,要求同步開展農轉用報批、使用林地審批和供地方案審批工作;界定了行業主管部門、區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的職責分工。該辦法對租賃規則和審批程序的明確,將有助於實踐中有關管理部門規範開展相關土地供應管理和審批工作。


  強化監督管理 

  該辦法建立了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短期租賃土地的監督管理機製,全麵涵蓋了短期租賃用地的批後監管、履約監管以及對地上設施的行業監管等監管事項及部門分工。此外,還規範了短期租賃用地收回情形、到期處置程序等內容,旨在實現短期租賃用地從供應至收回的全流程監管,保障土地資源全程有效利用。

  該辦法作為完善深圳土地使用製度、健全土地供應體係的配套政策,一方麵有利於保障急需公共服務設施盡快、穩妥落地,緩解城市公共服務供需矛盾,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麵構建了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申請、審批、使用、監管、收回的全鏈條管理機製,有利於促進短期租賃用地及地上設施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