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關於印發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粵司辦〔2020〕11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司法廳 廣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1年)
為貫徹落實《yabo 11选5 關於推進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建設的指導意見》(粵辦函〔2019〕170號),加快建設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以下簡稱“兩平台”),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6月底,在珠三角地區各級政府和省直單位推廣應用“兩平台”。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級以上市、實行綜合執法體製改革的鄉鎮(街道)推廣應用“兩平台”,形成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應用。到2021年,實現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行政執法主體全麵應用“兩平台”,力爭實現移動辦案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統籌推進“兩平台”建設
1.打造行政執法信息平台。深入推進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建設,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三類行政執法事項的立案受理、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卷宗管理、統計分析等執法全過程網上辦案,為全省行政執法單位提供通用的執法辦案平台。(省司法廳負責)
2.打造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持續推進案件監督、執法隊伍管理、案卷評查、統計分析等內容建設,實現行政執法流程的全過程監控,同時結合大數據分析技術,實現全省執法數據的分析可視化。(省司法廳負責)
3.按照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集約化建設要求,由省統一開發,為全省提供標準的平台軟件版本,實現平台統一、安全統一、運維統一;平台部署工作堅持高層級集中原則,采取省市兩級部署方式,珠三角各市可采用市級部署方式,其他地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市級部署或者省級部署方式。(省司法廳、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
4.積極推動全省統一的執法事項庫、法律法規庫、執法主體及人員庫建設。執法事項庫以省yabo2018柏林赫塔 目錄管理係統為基礎,保持數據同源,標準一致;法律法規庫建立法規條目與執法事項庫的對應關係;執法主體及人員庫建立全省執法主體和人員的信息動態更新;三庫共同為“兩平台”提供標準化、數字化的信息資源。(省司法廳牽頭,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配合)
5. 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各級信息化項目審批單位對涉及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三類行政執法係統的立項申請,應當征求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意見,按照粵辦函〔2019〕170號文的規定,不再批準新建項目。除使用國家係統的以外,尚未開發行政執法係統或者行政執法係統需要更新換代的地方和單位,應當按要求直接上線應用“兩平台”,不再另行開發相關辦案係統。針對已有行政執法係統的,將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的數據共享交換機製實現數據共享,不再采用係統對接方式。(各級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司法行政部門負責)
6.各地級以上市應當將政務外網建設納入計劃加快推進,確保政務外網在各級行政執法單位全覆蓋。(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7.結合“互聯網+監管”建設的工作目標,“兩平台”作為“互聯網+監管”中行政執法監管係統的組成部分,為全省執法單位提供通用的執法辦案平台。(省司法廳、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
(二)製定“兩平台”標準規範
8.在數字政府改革建設的統一規劃下,根據司法部行政執法監督數據的相關標準,兼顧“互聯網+監管”“互聯網+yabo2018柏林赫塔 ”“信用廣東”等業務規範,編製《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數據標準》。(省司法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配合)
9.研究製定“兩平台”的管理規則,明晰各方運營使用職責和規則,為“兩平台”應用提供製度保障。(省司法廳負責)
10.製定《廣東省行政執法裝備指導標準》,進一步提升我省行政執法能力現代化水平,為行政執法提供強有力保障。(省司法廳牽頭,省級行政執法單位配合)
11.統籌製定全省行政執法電子檔案的技術標準,形成行政執法的電子化案卷。(省司法廳、省檔案局、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負責)
(三)全麵推行移動辦案
12.完善移動執法辦案係統,全麵推行移動化行政執法,同時依托全省統一的移動協同解決方案,提供離線辦案功能,解決無網絡信號環境下移動執法問題,滿足一線執法人員的迫切需求。(省司法廳負責)
13.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大力支持和指導廣州、惠州等第一批試點單位開展試點,鞏固試點成果。確定若幹省直單位為試點,珠三角各市分別推薦5至8家執法單位作為試點單位,組織上線試點應用。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製改革試點鎮應當列為試點單位,逐步擴大移動辦案覆蓋範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試點執法單位負責)
14.在試點基礎上,組織全省各級行政執法單位上線應用“兩平台”,力爭實現移動辦案全覆蓋。(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四)推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
15.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要求,繼續完善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設。使用行政執法信息平台進行執法辦案,數據可自動歸集至公示平台。(省司法廳負責)
16.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的數據共享交換機製,實現與“信用廣東”雙公示數據、yabo2018柏林赫塔 網行政許可數據、“互聯網+監管”數據等的共享與互通,減少“多頭填報”現象。(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配合)
17.充分利用廣東yabo2018柏林赫塔 網、粵省事等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成果,實現政民互動,拓寬信息獲取渠道和監督渠道,方便公眾查詢執法信息。(省司法廳負責)
(五)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18.以省yabo2018柏林赫塔 事項目錄管理係統記載的行政執法事項為基礎,對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三類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核對、補充、完善,建立執法事項庫的動態管理機製,並形成與“互聯網+監管”事項相互對應關係。(省、各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負責)
19.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檢查三類行政執法事項按照“誰編製、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省通用事項需要取消或者調整的,由省級行政執法單位提請省司法廳核報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入庫並發布。市通用事項需取消或者調整的,由市級行政執法單位提請市司法局核報本級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入庫並發布。(省、各地級以上市行政執法單位,省、各地級以上市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負責)
20.通過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實現對各級執法單位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流程監控,加強事中監督;通過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台,對辦結的行政執法案件開展案卷評查、隨機抽查,加強事後監督。(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21.對接廣東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信用中國(廣東)、財政非稅電子支付係統等,推進監督協同化。(省司法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配合)
(六)推進信息數據實時共享和應用
22.開展執法數據向上集中。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數據標準》,在省政務大數據中心建立執法監督數據主題庫,開展數據歸集工作。使用“兩平台”執法的單位,相關數據實現自動推送;未使用“兩平台”執法的單位,按“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原則,通過全省各級共享交換平台報送數據,實現全省數據向上實時共享,提高數據精準率,減輕基層負擔。(省司法廳、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級行政執法單位配合)
23.推動數據服務向下延伸。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通過“兩平台”,在全省執法一線推廣應用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粵政圖、財政非稅電子支付等支撐技術,支持各級執法單位對全省人口庫、法人庫、執法事項庫、法規庫、執法隊伍及其人員庫,以及不動產、車輛、工程審批等基礎數據的共享應用。(省司法廳、省yabo2018柏林赫塔 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級行政執法單位配合)
24.通過科學設置量化監督指標,實現對工作績效、依法履職活動監控、風險評估、法治廣東建設考評等方麵提供數據參考。(各級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落實
25.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製定試點單位實施推廣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做好各級行政執法單位上線保障工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負責)
26.印發“兩平台”上線工作指引,做好省直、珠三角各市試點單位的組織機構及人員的注冊、網絡開通和試點事項梳理綁定、組織培訓、運行支持等工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牽頭,各級行政執法單位配合)
(二)資金保障
27.加大“兩平台”建設運維經費保障力度,合理測算本級平台配套的基礎設施費用、部署費用、實施推廣費用、執法裝備費用及運維運營保障費用,將“兩平台”建設運維經費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申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28.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裝備指導標準》,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配備必要的移動執法裝備,為全麵推行移動執法辦案提供保障。(各級行政執法單位負責)
(三)督促保障
29.建立定期通報機製,每月通報“兩平台”推進情況。(省司法廳負責)
30.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各級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督促協調本地“兩平台”的部署、實施、推廣應用工作,保障“兩平台”在全省穩步推廣。(各級司法行政部門、yabo2018柏林赫塔 統籌管理機構負責)
31.建立“兩平台”推廣應用的總體規劃,實行督查評估機製,將相關工作任務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圍繞“兩平台”建設、試點、推廣、運行和管理等方麵,充分發揮督查評估的導向作用,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實現督查評估工作製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省司法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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