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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管理辦法

時間:2023-12-28   來源: 本網 訪問量:-

 

廣東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罪犯會見通信規定>的補充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強製隔離戒毒管理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視頻會見是指服刑、戒毒人員在監獄、戒毒單位內通過現代信息技術手段與其親屬、監護人或其他人員進行可視化會麵交談。

廣東省內監獄(戒毒)單位的服刑(戒毒)人員親屬、監護人原則上在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與服刑、戒毒人員視頻會見。確有需要的,可不受戶籍和居住地限製,選擇在省內開放視頻會見的地點與服刑(戒毒)人員視頻會見。

第三條視頻會見是監獄、戒毒單位現場會見、探訪的拓展和補充,不改變會見、探訪工作性質和監獄、戒毒單位相關工作職責。

第四條 服刑、戒毒人員可分別向監獄、戒毒單位,服刑、戒毒人員的親屬、監護人可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經批準進行視頻會見。監獄、戒毒單位和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不得向服刑、戒毒人員及其親屬、監護人收取任何費用。

親屬、監護人可自行選擇采用視頻或現場方式會見(探訪),監獄、戒毒單位不得強迫或指定會見(探訪)方式。

第五條 視頻會見應當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執法、便民惠民、促進改造戒治的原則。

第六條 視頻會見應當優先適用於下列人員:

(一)積極改造戒治、表現突出的服刑、戒毒人員;

(二)年老(幼)體弱、行動不便、路途較遠的服刑、戒毒人員的親屬、監護人;

(三)因改造戒治、親情幫教、政策暖心工作需要優先適用的人員。

服刑、戒毒人員優先適用的條件、範圍、次數等由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分別明確並予以公布。

第二章 申請預約

第七條 親屬、監護人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首次提出視頻會見申請的,應當說明服刑(戒毒)人員所在監獄(戒毒)單位名稱,並持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戶口簿等能證明本人身份和與服刑(戒毒)人員關係的證件、證明,進行實人認證後辦理申請手續。如不在同一戶口簿的親屬,應提供鄉鎮(街道)、公證機構、戶籍部門等出具的關係證明。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登記備案。

第八條 親屬、監護人非首次申請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可憑戶口簿)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手續,也可通過官方網站(http://ychj.gdsf.gov.cn)及“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司法行政”“廣東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申請。

第九條 親屬、監護人辦理視頻會見申請手續,可由其中一人或委托他人辦理。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的,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其他申請會見人員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網上申請的,須實名注冊,並實名登記申請會見人員的基本信息。未成年親屬的申請條件、程序可以適當放寬和簡化。

第十條 服刑、戒毒人員提出視頻會見申請,應當說明擬會見的親屬、監護人的姓名、與本人的關係及會見地點,監獄、戒毒單位審核其與親屬、監護人的關係。

第十一條 視頻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會見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鍾,每次會見人數一般不超過7人。一次視頻會見折抵1次現場會見(探訪)。未成年服刑、戒毒人員會見次數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 視頻會見實行“領號預約”,一次會見視為1個會見號源。視頻會見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合理設置開放視頻會見時間和會見號源數量。視頻會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工作時間,會見號源在視頻會見係統中設定,網上公開。每月25日前應當確定下月會見時間和會見號源數量。

第十三條 全省開放視頻會見的監獄戒毒單位應當每月開放會見號源220個以上,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月開放會見號源80個以上,司法所應當每月開放會見號源40個以上。

第三章 審核批準

第十四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戒毒單位應當對提出會見申請的親屬、監護人和服刑、戒毒人員是否符合會見條件進行審核和審批。

第十五條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會見條件的親屬、監護人,應當將其申請通知監獄、戒毒單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理由。

監獄、戒毒單位收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轉來的會見申請後,應當及時審批。批準會見的,應當確定會見時間,及時通知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不批準會見的,也應當告知不批準的理由。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監獄、戒毒單位的審批結果後,應當及時通知服刑、戒毒人員親屬、監護人,並將親屬、監護人是否同意會見的信息及時反饋監獄、戒毒單位。

第十六條監獄、戒毒單位應對服刑、戒毒人員視頻會見申請進行審批,作出是否批準會見的決定。批準會見的,應當將會見時間、會見人員及時通知相關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不予批準會見的,應當告知理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監獄審批結果後,應當及時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並將親屬、監護人是否同意會見的信息及時反饋監獄。

親屬、監護人雙方同時關押在不同監獄、戒毒單位的,一方提出會見申請,經雙方監管單位審核批準,按約定時間視頻會見。

第十七條 視頻會見係統具備申請審批進程短信告知功能,相關工作人員及申請會見人員應當及時查看掌握。

第十八條 親屬、監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視頻會見:

(一)身份、關係等信息不真實或不相符的;

(二)有精神疾病的;

(三)與會見的服刑(戒毒)人員案情有關的;

(四)其他影響監獄、戒毒所安全或者有礙服刑、戒毒人員改造戒治的。

第十九條 服刑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視頻會見:

(一)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期間的;

(二)正在接受隔離審查的;

(三)被集訓、禁閉期間的;

(四)嚴管級的;

(五)其他影響監獄安全或者有礙服刑人員改造的。

第二十條 戒毒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視頻會見:

(一)正在生理脫毒治療期間的;

(二)被使用保護性約束措施期間或接受單獨管理的;

(三)其他影響戒毒所安全或者有礙戒毒人員戒治的。

第二十一條 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製定視頻會見的審核規定和程序,規範工作流程,嚴格審核把關。

第二十二條 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在申請提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會見申請超人數、超時長或其他人員因工作需會見等特殊情況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時間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第四章 現場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會見人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憑戶口簿),在監獄、戒毒單位確定的會見時間前,到達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設定的會見場所辦理會見手續。因故變更會見時間、會見人的,應當提前告知,並重新辦理預約申請手續;無故遲到或爽約的,當月不再安排視頻會見。

第二十四條 視頻會見前,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查驗、核實會見人身份證件,進行安全檢查,落實管控措施,告知其應當遵守視頻會見管理規定,組織有序會見;會見人首次視頻會見應當簽署《廣東省司法行政視頻會見承諾書》(見附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會見:

(一)不在監獄、戒毒單位批準會見名單的;

(二)未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或本人實際與身份證件不符的;

(三)身份證件過期或模糊、無法辨識真假的。

第二十五條 會見人應當服從視頻會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不予安排或者取消會見,並經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批準、省司法廳備案,視情節在13個月內暫停會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攜帶危險品或管製物品,有暴力傾向的;

(二)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秩序或辱罵威脅工作人員的;

(三)大聲喧嘩、舉止不文明,經工作人員勸阻不予改正的;

(四)呈現醉酒狀態的;

(五)有明顯精神病症狀的;

(六)易突發重大疾病或引發猝死的;

(七)未經允許,擅自進入會見室的;

(八)多次無故遲到或爽約,情節嚴重的;

(九)不遵守司法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管理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 監獄、戒毒單位應當做好視頻會見的警力安排及相關管控措施,確保服刑、戒毒人員準時參加會見。

第二十七條 視頻會見時,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實時監視監聽,全程錄音錄像,做好登記。

第二十八條 視頻會見一般應當使用普通話。具備現場翻譯條件的,少數民族和外國籍的服刑、戒毒人員會見時可使用本民族或本國語言,普通話交流確有困難的會見人會見時可使用當地方言。

第二十九條 視頻會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戒毒單位或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立即中止會見,對服刑、戒毒人員按照相關考核獎罰規定進行處罰;經地級以上市司法局批準、省司法廳備案,對會見人可以視情節在13個月內暫停視頻會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擾亂會見場所秩序的;

(二)使用隱語、暗語或非規定語種交談,不聽勸阻的;

(三)談論有礙服刑、戒毒人員改造戒治或涉及監獄、戒毒單位保密內容的;

(四)攜帶或使用手機、錄音、攝影(像)設備的;

(五)其他違反會見、探訪規定情形的。

第三十條 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明確視頻會見的管理部門和崗位工作人員,建立日常工作台賬,並予以公示,落實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和警察應嚴格執法、規範管理、清正廉潔,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離崗;

(二)隨意延長、縮短會見時間;

(三)私自安排未經批準人員參與會見;

(四)吃拿卡要、推諉扯皮;

(五)泄露服刑、戒毒人員及其親屬、監護人的個人信息;

(六)其他違反會見、探訪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會見人、會見對象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章 場所和設施管理

第三十三條 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視頻會見場所,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備相應基礎網絡和設施設備。

第三十四條 監獄、戒毒單位和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本單位視頻會見場所的日常管理和視頻會見設備的運行維護。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負責視頻會見音(視)頻等信息的存儲和分析研判。省司法廳負責統籌開展視頻會見係統的建設、升級和運行維護。

第三十五條 未經視頻會見係統申請預約、審核批準,不得通過點對點連接進行視頻會見。特殊情況需報省司法廳批準。

第三十六條 因係統升級、網絡故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重大社會政治事件等影響,以及監獄、戒毒單位監管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形暫停視頻會見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並報省司法廳備案。

(一)網絡、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的,由涉及單位負責發布;

(二)會見、探訪規定調整的,由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負責發布;

(三)係統升級的,由省司法廳負責發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親屬是指婚姻、血緣、法律擬製與服刑、戒毒人員形成的社會關係,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會見人是指與服刑、戒毒人員視頻會見的親屬、監護人;會見對象是指與親屬、監護人視頻會見的服刑、戒毒人員;視頻會見係統是指省司法廳統一建設的廣東省司法行政遠程幫教探視係統的簡稱,包括會見人使用的申請預約子係統和管理單位使用的管理子係統。

第三十八條 全省開放視頻會見的司法所(分局)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權責。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廣東司法行政遠程會見管理辦法(試行)》(粵司辦〔20177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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