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事務(包括房產、財產、離婚、親子鑒定等民事活動)
一、所需材料
1.外來公務人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
2.縣級以上正式公函或介紹信。
二、辦理程序
帶齊所需材料,前往綜合服務大廳辦事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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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廣東省梅州監獄 聯係方式:0753-218 3115
備案編號:粵ICP備20003541號 網站標識碼:4400000016
粵公網安備 44140202000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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