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局執法〔2021〕90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有關處室:
根據《關於做好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粵發改信用函〔2021〕954號)的要求,經專項清理,並征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廢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粵食藥監規〔2017〕6號)。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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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藥監局執法〔2021〕90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有關處室:
根據《關於做好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粵發改信用函〔2021〕954號)的要求,經專項清理,並征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廢止《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粵食藥監規〔2017〕6號)。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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