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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4-07 15:14:19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0 【字體: 打印

  一、 為什麼要製定《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高速發展,網購化妝品已經成為化妝品經營的主要渠道之一。網絡經營化妝品在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成為化妝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災區。近年來網絡經營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問題頻發,網絡經營化妝品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率、風險監測問題發現率均顯著高於傳統銷售渠道。為進一步規範化妝品網絡經營行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均對化妝品網絡經營行為作出相關規定,《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也對規範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作出明確要求。在此基礎上,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細化、明確上位法相關規定,研究適用於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管的新方法、新手段。

  二、 《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辦法》全文共五章35條,包括總則、平台管理、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監督管理、附則。《辦法》在起草過程中堅持政府監管和平台治理相結合、線上淨網和線下清源相結合、日常監管和技術管網相結合、一般要求和特殊規定相結合的管理理念,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化妝品網絡經營的監管對象和監管部門。明確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包括化妝品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經營化妝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明確國家藥監局及縣級以上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管工作。二是明確平台對平台內經營者的管理責任。規定了平台開展實名登記、日常檢查、違法行為製止及報告、質量安全重大信息報告等管理責任要求。三是明確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的法律義務。規定了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履行的進貨查驗、產品信息展示、風險控製、問題產品召回、產品貯存運輸等義務。四是明確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管要求。對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管中涉及的監督檢查職權、行政處罰管轄權、網絡抽樣檢驗、證據采用、網絡經營監測等作出明確規定。

  三、《辦法》起草的原則與思路是什麼?

  《辦法》起草過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和思路:

  一是突出平台作用,加強對平台的管理與協作。《辦法》在《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細化平台對本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的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平台在化妝品網絡監管中的作用和優勢。同時,著力構建平台協助、配合監管部門的工作機製和程序,強化監管部門與平台的溝通和協作。

  二是突出源頭治理,加大對網絡經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辦法》規定,對於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違法經營化妝品的行為,平台應當立即依法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及時製止,第一時間控製風險。對於涉網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平台在采取必要措施製止後,還應當將違法線索報告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實際經營地監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監管部門行政管理措施,僅對網絡經營違法行為“一刪了之”。

  三是突出問題導向,解決虛假宣傳等網絡經營監管瓶頸問題。《辦法》規定,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麵全麵、真實、準確、清晰、及時披露與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一致的化妝品標簽等信息。對於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產品安全和功效宣稱內容,《辦法》進一步要求,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披露的有關產品安全、功效宣稱的信息應當與其所經營化妝品的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中標簽信息和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相關內容一致。

  四是突出監管協同,理順網絡經營監管工作機製。《辦法》對監管部門之間協助調查、線索通報等程序進行明確規定,強化平台住所地、平台內化妝品經營者實際經營地、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住所地等監管部門在化妝品網絡監管工作中的協同配合,進一步理順網絡經營監管工作機製。此外,《辦法》堅持“以網治網”的管理思路,強化化妝品網絡經營監測工作,要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各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利用技術手段開展化妝品網絡經營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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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網絡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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