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19號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規定,現將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級事項名稱: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
二、委托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受委托單位: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責任劃分:
委托實施的省級權責清單事項,受委托單位應當在委托權限範圍內嚴格依法實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委托事項的,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單位法律責任。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範圍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
五、交接時間
自2020年3月1日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由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