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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二)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製度。組織製定藥品、醫療器械地方性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以及藥品批發許可、零售連鎖總部許可、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依職責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管理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批發(含零售連鎖)經營質量管 理規範,指導實施其他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

  (七)負責執業藥師資格準入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製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八)負責指導省藥監局粵東、粵西、粵北、廣州、深圳藥品稽查辦公室工作。

  (九)負責指導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藥監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