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91號
國家藥監局11月21日發布《國家藥監局關於9批次化妝品檢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60號),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委托方為深圳市發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為廣州市驕子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發道無矽油控油修護洗發液等9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檢出《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中規定的禁用原料,其中涉及廣東省企業相關不符合規定化妝品共6批次,現將相關核查處置情況予以通告(見附件)。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前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廣州、深圳、東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6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標示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進行了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采取風險控製措施並開展自查整改。
各地級以上市藥品監管部門發現上述化妝品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經營,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附件:國家藥監局通告6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8期)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國家藥監局通告6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8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