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1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製綜發〔2022〕71號)要求,落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有關工作部署,切實做好醫療器械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采購、使用進口原材料及相關物品過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廣東省醫療器械企業進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規範指引(第三版)》基礎上,結合實際工作中反饋的情況,修訂形成了《廣東省醫療器械企業進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規範指引(第四版)》,現予發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廣東省醫療器械企業進口物品防控新冠病毒工作規範指引(第四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