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簽是用以辨識說明產品基本信息、屬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徑,是消費者選購產品的關鍵因素。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便於消費者正確使用化妝品並知曉相關注意事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要求在中國上市銷售的化妝品必須有中文標簽。化妝品中文標簽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中文標簽使用規範漢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或者符號的,應當在產品同一可視麵使用規範漢字進行解釋說明,網址、境外企業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約定俗成的專業術語等必須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產品中文名稱中的注冊商標使用字母、漢語拚音、數字、符號等的,應當在同一可視麵對其含義予以解釋說明。除注冊商標之外,中文標簽同一可視麵上其他文字字體的字號應當小於或者等於相應的規範漢字字體的字號。在外文原包裝上加貼中文標簽的,其中文標簽的標注應當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