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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谘詢

時間:2023-12-25   來源: 本網站  訪問量:-

 

  服刑人員能主動申請假釋嗎?假釋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罪犯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已執行刑期達到條件,再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後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假釋後對居住社區的影響來綜合考慮罪犯是否適合使用假釋。


  怎樣才可以減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法釋〔2016〕23號)第三條規定: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確有悔改表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麵情形: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


  監獄多長時間辦理一次減刑假釋?

  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無明文規定減刑假釋的辦理時間,各監獄單位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辦理時間。


  服刑人員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監獄為何不予以提請減刑、假釋?

  根據法律規定,減刑、假釋是激勵服刑人員改造的刑罰製度,確有悔改表現是可以減刑、假釋,而不是應當減刑、假釋。監獄在辦理時會綜合考察服刑人員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後的一貫表現等因素。減刑假釋個案案情均不相同,具體案情要進行具體分析。


  下一批減刑什麼時候開始?

  每年監獄一般辦理6批次的減刑,每批次減刑人數沒有具體限製,但需要達到法定的減刑條件,符合“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改造積極,監獄才有可能向法院提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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