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先造林後補助管理辦法》正式印發

  日前,《廣東省先造林後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正式印發,明確要在全省推廣先造林後補助造林新機製,吸引社會資本積極以“優良鄉土闊葉樹種”模式、“珍貴樹種”模式或“珍貴樹種+”模式參與國土綠化,提升造林成效,助力綠美廣東生態建設。

  據了解,先造林後補助簡稱“先造後補”,是指政府為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造林綠化,對納入財政資金扶持範圍、達到質量要求的造林,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造林主體一定資金補助的造林管理模式。《管理辦法》全文分為總則、條件要求、計劃管理、驗收管理、資金管理、附則等六章,共計三十條,凝練概括先造後補適用範圍和造林主體類型,界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職責分工,並明確先造後補工作的條件要求、操作流程、造林模式、驗收標準和補助發放事宜,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從整體上把握如何開展先造後補工作提供具體指導。

  《管理辦法》指出,造林主體包括具有林地經營權的農民、專業大戶、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合作社、林業企業等。單個造林主體申請的造林地麵積應達到30畝以上,不足30畝的,需聯合其他造林主體共同申請,推動規模經營。先造後補營造的林木未達到成熟林齡前不得安排采伐指標,同一造林地在一個輪伐期內僅可享受一次先造後補政策。同時,《管理辦法》還要求采取優良鄉土闊葉樹種、珍貴樹種、珍貴樹種+木本糧油樹種、珍貴樹種+木本藥材樹種、珍貴樹種+用材樹種等5種樹種配置模式開展造林綠化。

  《管理辦法》明確了先造後補的相關時間節點,即造林主體於每年的5月之前向造林地所在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遞交先造後補申請書、林地權屬證明、林地使用權證明或聯合申請合同等材料。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省涉農資金申請的要求,將次年先造後補的造林和新造林撫育計劃納入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任務,於6月之前完成項目入庫申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於每年11月之前,結合往年造林撫育資金安排情況、下一年度造林和撫育計劃任務、相關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情況及同級預算編製安排等情況,確定下一年度先造後補造林項目實施麵積。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於每年的11月之前,將確定實施的先造後補造林項目,按照造林計劃落地上圖管理要求,上報計劃造林圖斑。造林主體按照先造後補協議約定內容,於次年的5月之前完成造林任務,於每年的8月之前完成新造林撫育任務。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於9月之前根據造林主體申請組織現場驗收,於10月之前向縣級財政部門報送先造後補資金發放方案,提出資金撥付申請,並按照造林結果落地上圖管理要求,上報完成造林圖斑。

  “作為傳統政府投入造林模式的補充,先造後補模式不需要招投標和作業設計,能縮短前期準備時間,減少造林工程間接費用,有效拓寬造林渠道,靈活造林方式,有利於提升造林質量和提高林農積極性,增加林農收益”。省林業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模式將在今後與傳統造林模式並行實施,是創新造林綠化機製、激發國土綠化新動能的具體表現。

  搶抓造林黃金期,種植苗木添新綠。今年以來,廣東堅持深入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工作,截至6月上旬,全省已完成林分優化提升191.72萬畝、森林撫育提升128.39萬畝。接下來,廣東將不斷完善造林激勵政策,創新林木采伐管理製度,建立健全造撫一體、造采掛鉤的森林培育和管理製度,持續推進以獎代補、先造後補、以工代賑,完善造林項目管護機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美廣東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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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業局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先造林後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圖看懂《廣東省先造林後補助管理辦法》
關於《廣東省先造林後補助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