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
為加強廣東省森林小鎮建設管理,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森林小鎮建設成果,2019年8月至12月,我局對2017年獲得廣東省森林小鎮稱號的38個小鎮組織開展了動態監測。現將監測結果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監測結果
此次監測的38個鎮(街)認真執行森林小鎮建設總體規劃,較好地完成了森林小鎮建設確定的目標任務,各項建設指標持續鞏固提升,監測結果為合格。
各鎮(街)獲得廣東省森林小鎮稱號以來,堅持按照規劃目標任務,持續采取有效舉措,推動森林小鎮建設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各鎮(街)能從森林質量提升、鄉村綠化美化建設、綠色產業發展、自然教育和生態文化挖掘、以及資金投入等方麵持續推進森林小鎮建設,規劃實施情況較好,建設成效顯著提升。同時,在動態監測過程中也發現個別鎮(街)獲牌後,推進森林小鎮建設勁頭不足,未按照規劃繼續推進工程建設,生態特色不明顯,政策保障機製不健全等問題,影響了森林小鎮建設成果的鞏固和提升。
二、有關要求
建設森林小鎮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生動實踐,是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真抓實幹,持續推進森林小鎮建設,努力實現森林小鎮高質量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持續推進森林小鎮建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森林小鎮建設作為推動林業發展和造林綠化的中心工作和長期任務,加強工作指導和管理。要督促已獲得廣東省森林小鎮稱號的鎮(街)和正在創建森林小鎮的鎮(街)認真對照森林小鎮評價指標的標準要求,做好組織協調和建設管理,強化技術指導,推進森林小鎮建設和鄉村振興高度融合。同時,鼓勵和發動更多的鎮(街)開展廣東省森林小鎮創建活動。
(二)堅持規劃引領,有序推進森林小鎮高質量建設。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廣東省森林城市發展規劃(2019-2025年)》中關於森林小鎮建設任務的部署安排,主動承擔起轄區內森林小鎮建設規劃的審核責任,從本底調查是否全麵客觀、分析問題是否具有針對性、措施是否具有可行性等方麵把握規劃質量。要維護建設規劃的權威性,嚴格按照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推進森林小鎮建設,不得隨意修改建設任務或建設期限。在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做到以人為本、生態惠民,綠色發展,大力推進森林小鎮品質提升。
(三)注重保護優先,大力推進森林小鎮特色建設。要構建良好生態屏障,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原生態係統,注重森林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守護好一方綠水青山。要結合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特別是南粵古驛道活化利用、綠美古樹鄉村建設和綠美紅色鄉村建設等,開展鎮、村建設、整治,塑造森林小鎮典型風貌。要探索、挖掘、抓牢森林小鎮自身的特色文化,彰顯森林小鎮獨特魅力。
(四)共謀共建共享,統籌推進森林小鎮建設。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推動全民共謀共建森林小鎮,形成我知曉、我支持、我參與的良好氛圍。要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機製。各級林業部門要積極申請中央和省級造林項目資金,重點向森林小鎮建設單位傾斜。要按照現行財政資金管理的要求積極申請森林小鎮建設資金,確保森林小鎮建設資金需求。
廣東省林業局辦公室
2020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