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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飛刀
留言日期:
2024-02-02
主題:
出售冬蟲夏草是否需要取得許可?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請問該法條中所述的經批準如何解讀?冬蟲夏草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現在市場上銷售冬蟲夏草的店鋪是否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申請許可?